浙江法院重拳出击虚假诉讼
半年受理有关刑事案件119件,审结83件
2019-06-28 08:40: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宋朵云
“2016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存在涉及虚假诉讼情况的有1315人,因虚假诉讼被裁定撤诉的涉案人204人,被处罚款的319人,涉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655人,最终被定罪的137人。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有关虚假诉讼刑事案件119件,审结83件”。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虚假诉讼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主要存在于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以及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破产等案件中,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秩序。
据了解,虚假诉讼常见的样态包括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不合常理,证据存在伪造可能,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当事人之间属于亲属、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等。
浙江法院对于以虚假诉讼侵害国家和个人财产权益、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一直采取高压打击态势,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符合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侵占罪、贪污罪、伪造国家公文罪等罪名的,依据刑事程序严惩不贷。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虚假诉讼罪”,为全面打击虚假诉讼提供了最有力的依据,使全省法院对虚假诉讼的打击进入了新阶段。
为此,浙江法院强化全方位甄别审查力度,研究梳理此类案件的表现形式,出台及联合其他政法单位出台多个文件对虚假诉讼进行规制,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在法院内部注重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执行部门与刑事审判庭的相互配合,在线索识别与移交上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民事、刑事、执行共同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围之势;在法院外部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联系,就虚假诉讼的查处、移送达成共识,作出统一规定,依法惩治,共同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同时保持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为强化公民对虚假诉讼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浙江全省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进行虚假诉讼风险警示,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立案大厅滚动播出打击虚假诉讼警示标语,窗口设置诚信诉讼宣传牌;案件审理、执行前,先行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应承担的责任;公布热线电话,供案外人尤其是利害关系人随时举报疑似虚假诉讼案件;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案例,强化公民守法意识,警示公民树立防范意识。
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主要存在于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以及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破产等案件中,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秩序。
据了解,虚假诉讼常见的样态包括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不合常理,证据存在伪造可能,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当事人之间属于亲属、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等。
浙江法院对于以虚假诉讼侵害国家和个人财产权益、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一直采取高压打击态势,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符合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侵占罪、贪污罪、伪造国家公文罪等罪名的,依据刑事程序严惩不贷。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虚假诉讼罪”,为全面打击虚假诉讼提供了最有力的依据,使全省法院对虚假诉讼的打击进入了新阶段。
为此,浙江法院强化全方位甄别审查力度,研究梳理此类案件的表现形式,出台及联合其他政法单位出台多个文件对虚假诉讼进行规制,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在法院内部注重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执行部门与刑事审判庭的相互配合,在线索识别与移交上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民事、刑事、执行共同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围之势;在法院外部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联系,就虚假诉讼的查处、移送达成共识,作出统一规定,依法惩治,共同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同时保持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为强化公民对虚假诉讼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浙江全省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进行虚假诉讼风险警示,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立案大厅滚动播出打击虚假诉讼警示标语,窗口设置诚信诉讼宣传牌;案件审理、执行前,先行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应承担的责任;公布热线电话,供案外人尤其是利害关系人随时举报疑似虚假诉讼案件;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案例,强化公民守法意识,警示公民树立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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