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房价疯涨之际浑水摸鱼 女子因合同诈骗获刑
2016-08-17 08:56: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吴江法院 | 作者:任鸿葛 沈黎红
今年春节过后,苏州吴江房价涨势惊人,家住盛泽的一名女子见有机可乘,便浑水摸鱼行诈骗之举,虚构有房出售骗取他人的定金。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名女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4月,沈某从亲戚朋友处借的钱到了该还的日子,但她无钱还债,在亲友的催促声中,便动起了邪念。她见当时楼市火爆,购房者签约时迫不及待地付款,便想通过编造售房信息骗些钱用来还债。沈某想起去年10月,她曾到吴江的一个热门楼盘售楼处看过房子,无意中得知一名业主的名字及房屋信息。于是沈某编造该房产是其自己的,并对丈夫陈某谎称她去年投资购买了一处房产,现在房价涨了,想卖掉。陈某信以为真,并按照她的要求将售房信息挂到网站上。
售房信息挂出后,吴江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便联系沈某,提出帮助她出售房子,沈某同意了。该中介公司便以自己名义在网上重新发布了售房信息。没过几天就有购房者联系中介公司,欲购买此房,中介公司便联系沈某,约沈某夫妇到中介公司洽谈具体事宜。
4月18日,沈某夫妇来到中介公司,与购房的王先生夫妇当面商谈房屋买卖细节。交谈中,沈某详细描述了房子的户型等信息,并以该房是期房,没有交房无法查看为由,回绝了王先生提出的看房要求。但王先生之前看过该楼盘相同户型的房子,因此听了沈某的描述后也没有产生怀疑。期间中介公司提出要看沈某的购房合同,沈某以合同锁在盛泽家中保险箱内,来时忘记携带为理由推托,并信誓旦旦保证过两天一定将合同拿来验证。王先生夫妇见沈某夫妇一同前来,房价天天在涨,没有多想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房屋总价181万,定金10万元,本月26办理过户手续。为避免再生变数,当天王先生夫妇便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了定金,定金转账到沈某个人帐户中。
4月26日,沈某对王先生谎称家中有事,要求暂缓办理过户手续。没过几日,沈某又联系王先生,谎称房子因贷款没有还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让王先生再付10万元帮她先还清贷款。王先生便再次转账10万元给沈某。数天后,王先生电话询问沈某何时能办过户手续,沈某还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并再次约定5月20日在中介公司碰头面谈。
此时,王先生因沈某的数次推托产生了怀疑,便要求中介公司打听沈某所卖房产的确切信息,发现该处房产并非属于沈某。期间沈某又以其它理由要求王先生再付5万元房款,但是王先生没有答应。5月20日,王先生在中介公司等候沈某,沈某打来电话称家中有事无法前来,在王先生声称要报警后,沈某才勉强前来碰面。两人一见面,王先生把房子的实情告知了沈某,沈某承认房子不是自己的,但她可以想办法找到房主,可以继续完成合同,并承诺在5月23日前搞定,否则会将钱退还给王先生,王先生骑虎难下,只能答应。5月23日,王先生及中介公司再次找到沈某,沈某到此时才承认根本无法办妥买房事宜,房款已经被其用于还债。王先生于是当即报警,沈某等待警察到来之后如实交代了犯罪行为。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购房者在交易前一定要认真核实房屋产权信息,避免上当受骗,中介公司也要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交易安全。
今年4月,沈某从亲戚朋友处借的钱到了该还的日子,但她无钱还债,在亲友的催促声中,便动起了邪念。她见当时楼市火爆,购房者签约时迫不及待地付款,便想通过编造售房信息骗些钱用来还债。沈某想起去年10月,她曾到吴江的一个热门楼盘售楼处看过房子,无意中得知一名业主的名字及房屋信息。于是沈某编造该房产是其自己的,并对丈夫陈某谎称她去年投资购买了一处房产,现在房价涨了,想卖掉。陈某信以为真,并按照她的要求将售房信息挂到网站上。
售房信息挂出后,吴江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便联系沈某,提出帮助她出售房子,沈某同意了。该中介公司便以自己名义在网上重新发布了售房信息。没过几天就有购房者联系中介公司,欲购买此房,中介公司便联系沈某,约沈某夫妇到中介公司洽谈具体事宜。
4月18日,沈某夫妇来到中介公司,与购房的王先生夫妇当面商谈房屋买卖细节。交谈中,沈某详细描述了房子的户型等信息,并以该房是期房,没有交房无法查看为由,回绝了王先生提出的看房要求。但王先生之前看过该楼盘相同户型的房子,因此听了沈某的描述后也没有产生怀疑。期间中介公司提出要看沈某的购房合同,沈某以合同锁在盛泽家中保险箱内,来时忘记携带为理由推托,并信誓旦旦保证过两天一定将合同拿来验证。王先生夫妇见沈某夫妇一同前来,房价天天在涨,没有多想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房屋总价181万,定金10万元,本月26办理过户手续。为避免再生变数,当天王先生夫妇便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了定金,定金转账到沈某个人帐户中。
4月26日,沈某对王先生谎称家中有事,要求暂缓办理过户手续。没过几日,沈某又联系王先生,谎称房子因贷款没有还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让王先生再付10万元帮她先还清贷款。王先生便再次转账10万元给沈某。数天后,王先生电话询问沈某何时能办过户手续,沈某还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并再次约定5月20日在中介公司碰头面谈。
此时,王先生因沈某的数次推托产生了怀疑,便要求中介公司打听沈某所卖房产的确切信息,发现该处房产并非属于沈某。期间沈某又以其它理由要求王先生再付5万元房款,但是王先生没有答应。5月20日,王先生在中介公司等候沈某,沈某打来电话称家中有事无法前来,在王先生声称要报警后,沈某才勉强前来碰面。两人一见面,王先生把房子的实情告知了沈某,沈某承认房子不是自己的,但她可以想办法找到房主,可以继续完成合同,并承诺在5月23日前搞定,否则会将钱退还给王先生,王先生骑虎难下,只能答应。5月23日,王先生及中介公司再次找到沈某,沈某到此时才承认根本无法办妥买房事宜,房款已经被其用于还债。王先生于是当即报警,沈某等待警察到来之后如实交代了犯罪行为。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购房者在交易前一定要认真核实房屋产权信息,避免上当受骗,中介公司也要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交易安全。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