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客串置业顾问 一房二卖领刑三年罚金三万
2015-12-04 15:40:30 | 来源:毕节法院 | 作者:王金 涂薇
作为一名教师,本应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却每天想着如何走捷径发大财,最终因合同诈骗走上了被告席。近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分别与柯某琴、陈某签订购房协议,将其与郭某合伙所建房屋的第六层先后卖给柯某琴和陈某,后王某被赫章县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尝到甜头的王某不思悔改,反而认为法院对一房二卖是不会判刑的。为此。王某变本加厉,于2008年9月13日和2008年11月8日分别与柯某媛和敖某签订《购房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与郭某合伙所建的房屋第五层先后卖给柯某媛和敖某。
由于未收到房屋,柯某媛到公安机关报案,王某于2011年退赔了柯某媛的购房款。王某与敖某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后,王某未交房给敖某,也未退还敖某的购房款。迫于压力,王某于2014年9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王某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成立自首。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分别与柯某琴、陈某签订购房协议,将其与郭某合伙所建房屋的第六层先后卖给柯某琴和陈某,后王某被赫章县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尝到甜头的王某不思悔改,反而认为法院对一房二卖是不会判刑的。为此。王某变本加厉,于2008年9月13日和2008年11月8日分别与柯某媛和敖某签订《购房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与郭某合伙所建的房屋第五层先后卖给柯某媛和敖某。
由于未收到房屋,柯某媛到公安机关报案,王某于2011年退赔了柯某媛的购房款。王某与敖某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后,王某未交房给敖某,也未退还敖某的购房款。迫于压力,王某于2014年9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王某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成立自首。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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