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凉帽退货起冲突 卖方赔偿买方12000余元
2015-09-23 10:51:49 | 来源:包头开发区法院 | 作者:郭丹丹
由于在购买凉帽时发生纠纷,市民刘某某与销售商张某某起了冲突。刘某某称自己受了伤,并于近日向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销售商张某某,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原告与被告均有过错,张某某应承担刘某某一方损失的主要赔偿责任,赔偿12000余元。
刘某某称,与销售商张某某协商退货的事宜。在此过程中,张某某拒绝退货并强行发动汽车将其拖伤,原告因此住院并产生了不少治疗费用。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张某某赔偿她各项损失合计3万余元。张某某辩称,刘某某受伤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而是未看清原告拽住了汽车的把手。
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某与张某某在协商退换货事宜时,发生争执,直至刘某某受伤。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日常工作中应谨慎理智处理各种矛盾。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被告在处理消费者对于已售货物的相关问题时,更应该提高服务质量,妥善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综合全案,法院认为张某某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赔偿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金12000余元。
刘某某称,与销售商张某某协商退货的事宜。在此过程中,张某某拒绝退货并强行发动汽车将其拖伤,原告因此住院并产生了不少治疗费用。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张某某赔偿她各项损失合计3万余元。张某某辩称,刘某某受伤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而是未看清原告拽住了汽车的把手。
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某与张某某在协商退换货事宜时,发生争执,直至刘某某受伤。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日常工作中应谨慎理智处理各种矛盾。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被告在处理消费者对于已售货物的相关问题时,更应该提高服务质量,妥善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综合全案,法院认为张某某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赔偿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金12000余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