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法院大力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取得实效
2015-06-17 14:08:40 | 来源:晋城中院 | 作者:付海秀
近年来,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落实,该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6月9日,在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会上,泽州法院被山西高院确定为10个“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之一。
泽州法院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始终把调解理念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立案、送达、庭前、庭审和庭后“五步调解法”,构建“各村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所矛盾调解中心—基层法庭”三级网络调解格局,案件出现了“调解撤诉多、判决少、申请执行率下降、信访率低”的良好运行态势,年调解、撤诉率均在70%以上(含诉前调解),部分庭室达到了80%以上,在全市调解撤诉率考核排名中一直名列前茅。二是完善诉前调解机制。诉前调解具有方便群众诉讼、加快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的优点,该院于2012年出台了《诉前调解工作规定》,通过近三年来对诉前调解程序的探索和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诉前调解案件约占全年调解撤诉案件的30%。三是对接人民调解机制。2012年,该院与泽州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对接的实施办法》,每年向大调解工作室移送案件10件左右,并共同合作连续成功调解处理了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同时,充分发挥六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区位、人际优势,深入农村社区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真正实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四是探索司法确认机制。司法确认制度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对当事人自主协议内容进行确认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2014年3月1日,二广高速公路1060Km岩后隧道内发生严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该院与泽州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室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积极配合,组织立案庭和民事庭法官,加班加点,通宵达旦,在半个月内时间内对40件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45件车辆及财产调解协议书依法予以确认。
通过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对接人民调解机制,探索司法确认机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泽州法院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始终把调解理念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立案、送达、庭前、庭审和庭后“五步调解法”,构建“各村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所矛盾调解中心—基层法庭”三级网络调解格局,案件出现了“调解撤诉多、判决少、申请执行率下降、信访率低”的良好运行态势,年调解、撤诉率均在70%以上(含诉前调解),部分庭室达到了80%以上,在全市调解撤诉率考核排名中一直名列前茅。二是完善诉前调解机制。诉前调解具有方便群众诉讼、加快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的优点,该院于2012年出台了《诉前调解工作规定》,通过近三年来对诉前调解程序的探索和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诉前调解案件约占全年调解撤诉案件的30%。三是对接人民调解机制。2012年,该院与泽州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对接的实施办法》,每年向大调解工作室移送案件10件左右,并共同合作连续成功调解处理了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同时,充分发挥六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区位、人际优势,深入农村社区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真正实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四是探索司法确认机制。司法确认制度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对当事人自主协议内容进行确认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2014年3月1日,二广高速公路1060Km岩后隧道内发生严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该院与泽州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室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积极配合,组织立案庭和民事庭法官,加班加点,通宵达旦,在半个月内时间内对40件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45件车辆及财产调解协议书依法予以确认。
通过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对接人民调解机制,探索司法确认机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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