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法院三项措施提高法院队伍建设水平
2015-05-27 14:20:37 | 来源:辽宁法院 | 作者:王双巧
近期,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系列活动,通过搭建文化平台,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着力加强以行为、精神和物质文化为承载的法院文化建设,通过三项措施使干警能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学习典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法院队伍建设水平,强化法院公正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
充分动员深入学习,增强学习意识。组织召开了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学习会,开展了以庭室为单位的学习邹碧华精神大讨论活动,把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号召全院法官与干警学习邹碧华同志崇法尚德、公正为民的职业精神,继续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从而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为审判事业贡献全力。
大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清原法院采取组织集中学习与干警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定时定员,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并重,进一步强化了学习培训的力度。组织开展了书记员专项学习培训、法官业务学习培训、庭审观摩等各项学习培训活动,组织干警撰写邹碧华精神相关论文与心得,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能力。并为干警新购置了一批与法律相关的各类书籍与报刊,分发到各庭室(科队)供干警查阅学习使用,为全院干警及时补充“精神食粮”。
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提升队伍形象。一方面加大了对三大公开平台和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宣传,采用柜台式开放办公模式,为诉讼群众提供了各种形式的诉讼指南、诉状与答辩状样本、诉讼和执行流程图等资料,并积极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按照“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理念,积极做好“诉讼引导、诉讼服务、诉讼援助”,指导当事人依法诉讼,理性诉讼,防止出现随意诉讼、滥用诉讼、恶意诉讼等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继续深入推进“送法下乡”宣传服务活动的开展,组织干警走上街头,深入基层,减轻民众诉累,践行为民司法,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充分动员深入学习,增强学习意识。组织召开了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学习会,开展了以庭室为单位的学习邹碧华精神大讨论活动,把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号召全院法官与干警学习邹碧华同志崇法尚德、公正为民的职业精神,继续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从而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为审判事业贡献全力。
大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清原法院采取组织集中学习与干警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定时定员,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并重,进一步强化了学习培训的力度。组织开展了书记员专项学习培训、法官业务学习培训、庭审观摩等各项学习培训活动,组织干警撰写邹碧华精神相关论文与心得,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能力。并为干警新购置了一批与法律相关的各类书籍与报刊,分发到各庭室(科队)供干警查阅学习使用,为全院干警及时补充“精神食粮”。
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提升队伍形象。一方面加大了对三大公开平台和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宣传,采用柜台式开放办公模式,为诉讼群众提供了各种形式的诉讼指南、诉状与答辩状样本、诉讼和执行流程图等资料,并积极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按照“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理念,积极做好“诉讼引导、诉讼服务、诉讼援助”,指导当事人依法诉讼,理性诉讼,防止出现随意诉讼、滥用诉讼、恶意诉讼等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继续深入推进“送法下乡”宣传服务活动的开展,组织干警走上街头,深入基层,减轻民众诉累,践行为民司法,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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