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劳动合同诈骗双倍工资 四员工分别获刑
2015-05-18 10:49:29 | 来源:无锡南长法院
劳动者窃取劳动合同诈骗公司双倍工资最终获刑。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梅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朱某有期徒刑二年,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曹某在某公司担任法务期间,因不满公司让其待岗降薪的处理,产生了报复公司的想法。2012年11月,曹某在与公司保安梅某、朱某聊天时,教唆二人窃取劳动合同,并以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
此后,梅、朱二人利用保安职务之便,关闭了走廊与人事部的监控,采取一人放风一人盗窃的方式轮流将劳动合同窃出。期间,朱某给同事黄某打去电话,告知其此事,经与黄某合谋后,梅、朱二人又将黄某的劳动合同窃出。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期间,梅、朱、黄三人故意隐瞒真相,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先后向区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
其中,曹某作为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参加了梅、朱二人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案件审理期间,曹某罔顾职业道德,多次与梅某等人私下联系,告知庭审程序及注意事项,同时约定事成之后相应的报酬。经法院审理查明,在曹某的参与下,梅、朱、黄三人使用违法手段共骗得人民币7万余元。最终,南长法院判决四人诈骗罪成立,分别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梅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朱某有期徒刑二年,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曹某在某公司担任法务期间,因不满公司让其待岗降薪的处理,产生了报复公司的想法。2012年11月,曹某在与公司保安梅某、朱某聊天时,教唆二人窃取劳动合同,并以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
此后,梅、朱二人利用保安职务之便,关闭了走廊与人事部的监控,采取一人放风一人盗窃的方式轮流将劳动合同窃出。期间,朱某给同事黄某打去电话,告知其此事,经与黄某合谋后,梅、朱二人又将黄某的劳动合同窃出。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期间,梅、朱、黄三人故意隐瞒真相,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先后向区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
其中,曹某作为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参加了梅、朱二人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案件审理期间,曹某罔顾职业道德,多次与梅某等人私下联系,告知庭审程序及注意事项,同时约定事成之后相应的报酬。经法院审理查明,在曹某的参与下,梅、朱、黄三人使用违法手段共骗得人民币7万余元。最终,南长法院判决四人诈骗罪成立,分别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梅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朱某有期徒刑二年,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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