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摘登
不断深化“廊坊经验” 创新指导民调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08-30 09:00: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河北省法院以“加强对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提升民调组织化解纠纷能力”为突破口,不断深化“廊坊经验”,转变指导民调工作理念,创新指导方法,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抓调研、促指导、抓典型、促推广,在全省县(市)、区全面建立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的大调解平台,将司法的专业化与人民调解的大众化有机结合,指导民调工作形成了既全面推开,又独具创新、各具特色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我们先后创立和推广了以“司法服务中心”为主导的廊坊模式;以建立“人民调解室”为主导的沧州模式;以建立“三位一体”大调解平台为主导的行唐模式;以“法官包村、三级联调”为主导的迁安模式,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衔接的良性循环。2011年以来,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68000余次、18万余人。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理念和思路对接,把指导民调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大局中谋划。

  在当前日趋复杂的社会背景下,人民法院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从而形成既能治标,使得已露端倪的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化解,又能治本,使潜在的社会矛盾得到深层次预防的良性循环,就必须把指导民调工作纳入到“平安建设”的大局中谋划。一是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人民法院的政绩观必须实现由“审结了多少案件”到“真正化解了多少矛盾”的转变。二是必须深入研究社会矛盾形成和化解的规律,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对民调工作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才能不断提升民调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增强民调组织的实力、活力和战斗力。三是必须注重发挥地方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二、强化机构和人员对接,增强民调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努力创建县、乡、村三级联动联调机制。全省县(市)、区以乡镇综合调控为依托,以基层法庭为纽带,全面建立村有调解员、乡(镇)有联络员、县有人民陪审员的三级递进式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使矛盾早发现、早处理,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

  全面搭建“三位一体”大调解平台。自2006年起,全省县、乡两级开始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多元主体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在“行唐模式”的示范效应下,目前全省基本建成了以县级党委为主导的“三位一体”大调解平台,实现了诉与非诉调解机制的有机衔接。

  实行“两员互聘”制度。“两员互聘”即由基层法庭聘请民调人员为特邀诉讼调解员,同时民调组织也聘请基层法官为调解指导员。针对案情复杂、有信访隐患的矛盾纠纷,基层调解组织主动邀请法官进行指导、释法明理;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也主动把民调人员“请进来”充分发挥他们扎根基层、了解社情民意、亲和力强的优势参与调解,合力化解矛盾。

  积极推行法官包村和联系点制度。基层法庭在每个乡镇至少选择2至3个村作为联系点,明确包村法官,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并对民调组织进行随时随地的指导。

  三、强化制度和方法对接,不断深化指导效果。

  建立常态化指导机制。全省法院通过组织庭审观摩,定期、不定期授课等形式,加强对民调组织的培训指导。自2011年以来,共组织培训近6000场次,参训人员56000余人,发放法律宣传书籍28000余册。

  拓展专业化、地方特色化指导方式。对于婚姻家庭、邻里、土地承包等熟人社会内部的纠纷,着重运用心理学、伦理学等方法进行指导;对于涉及医疗、保险、交通事故等专业性较强的纠纷,着重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在法官的指导下,廊坊市安次区1100多人的“夕阳红”志愿调解协会的老人们,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的纠纷调处工作,年均化解纠纷180余起,使一大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深入开展“法官走基层活动”。近年来,河北省多次组织“法官走基层,创建平安村”活动和“人民调解规范化创建活动”,协助乡村将一批基础好、作风正、能力强、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高的中青年骨干充实到民调队伍中,实现了民调组织由过去凭威信调解、靠经验调解到人性化调解、依法调解、专业化调解的转变。

  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全省法院普遍建立指导民调工作责任制,建立指导民调工作档案和个人指导民调工作成果档案,并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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