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的改革创新
2013-08-20 07:46: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许前飞
  马寅初先生曾说过:学者不能离开统计而研究,政治家不能离开统计而施政,企业家不能离开统计而执业。就人民法院而言,没有司法统计就没有司法决策,没有司法统计也就没有司法管理。

  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建立了以统计报表为核心的司法统计模式和以指标数据为主体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构建了相对统一的指标数据信息平台,对于掌握审判工作情况、评估审判运行态势、加强审判质效管理等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司法统计在职能发挥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信息服务和咨询决策职能发挥不到位。一方面,以报表为核心的静态司法统计模式,制约了司法统计的职能发挥,司法统计数据所蕴含的案件质效信息、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等还未被充分挖掘出来;另一方面,能动统计意识不强,能动统计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没有能够做到法院工作重心延伸到哪里,司法统计就及时跟进到哪里。特别在敏锐捕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审判工作信息方面较为滞后或缺失,司法统计还不能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信息服务。

  二是监督管理职能发挥不到位。司法统计的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对审判工作的规范监督、导向引领等基础性管理功能未能有效发挥。少数法院片面强调评估指标体系的考核功能,产生了“唯指标论”、“以数据论英雄”等负面倾向,进而产生“逐利”冲动,如为提高调解率,采取不调不立、“找米下锅”开发案源的做法;为提高执结率、实际执行率,采取先执后立的做法;为提高结案均衡度,采取以结定收、人为控制收案的做法等等。针对司法统计数据、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以及与此相关的类案、个案审判信息情况的反馈流转机制还未构建起来,由数据到案件的监督管理功能也未能有效发挥。

  三是沟通社会职能发挥不到位。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有效沟通社会的重要载体。司法统计的目的不是记流水账,不是建档案,而是要将这些数据蕴含的审判质量信息、司法管理信息、社情民意信息、社会治安信息、经济发展信息等无限丰富的信息挖掘、释放出来,让领导掌握,让群众知晓,让公众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统计工作的社会效益。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的职能作用,必须要大力改革创新司法统计工作。

  一是要创新司法统计理念。牢固树立大数据意识,强化大数据思维,充分开发利用司法统计数据这座“矿山宝藏”;善于把审判工作中方方面面有价值的信息通过数据固定下来,习惯于用数据讲话,让大家从中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找到答案。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摆正位置,始终坚持服务审判工作、服务司法决策、服务审判管理的方向;从审判中来到审判中去,贴近基层,贴近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真正做到数字实、时间快、内容精、分析深、判断准、建议活。牢固树立能动意识,搞活数据,积极主动地丰富、搜集、整理、分析各种案件信息;当审判形势发生变化、社会焦点或领导关注的重点转移时,要快速作出反应。

  二是要创新司法统计模式。要尽快改革以司法统计报表为核心的传统统计模式,建立案件信息、审判工作信息为核心的司法统计模式,根据人民法院工作形势任务和工作重心的变化,创新司法统计调查方式,加强因时指标统计,加强对案件质效、司法管理、社情民意、经济发展等各类审判信息统计,建立健全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存贮和反馈机制。当前,要加快案件管理系统和司法统计软件的研发进程,尽快建立全国法院案件信息库,着力解决统计数据信息单一、价值不高,统计范围固定、僵化,统计效率低、成本大、时效性差、利用率低等问题。

  三是要创新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就人民法院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建设整体而言,在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配套机制建设等诸多方面,亟须加以改革完善。尤其是封闭式的统计报表,案由相对笼统,在人民法院组织深层次专门性调查研究时,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数据服务,难以完成数据资源深度挖掘。要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案件、结案、销案等统计规则,实现司法统计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等方面的标准化。要提高司法统计指标及其口径的科学性,从法治精神、审判规律和正确的工作导向出发,完善现行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完善一审服判息诉率、调解率以及实际执行率等指标的统计口径,引导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按照审判规律正确开展审判执行工作。

  四是要创新司法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客观准确、真实可信,是司法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坚持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为追求数据指标形式上的最优化,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严禁指标数据弄虚作假。要建立指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保障制度,实现所有司法统计指标数据直接由电脑自动生成,规范司法统计数据和相关审判信息的源头输入、采集、审核、传输和管理等工作。要建立严格的指标数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和职务晋升。要建立健全司法统计数据扎口管理制度,严格司法统计数据使用审核审批制度,涉及审判工作的重要司法统计数据,应当由司法统计机构负责统一对外提供,防止数出多门。要改革司法统计数据涉密管理制度,科学设定涉密司法统计范围,严格保密责任和措施。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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