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统计的前世今生
2018-08-10 10:29: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霞
  • 作者(三排右二)参加宁夏全区司法统计培训后的合影。
  • 作者在使用固原中院第一台用于司法统计的电脑。
  1995年,怀着对法律的神圣信仰,我通过公检法系统的扩编考试,考调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为了一名法院干警。

  初到法院,我被分到了民庭做书记员。当时的固原中院只有40多名干警,设有民庭、刑庭、行政庭、政治部等10个部门。在民庭干了3个月后,我被调整到研究室做统计员。

  1995年,法院的司法统计还是纯手工的原始操作。当时一张统计报表多的二十几列三十多行,少的也有十几列七八行,这些都需要根据结案卡片、判决书进行统计后,用笔填上去。从没有接触过统计报表的我,找了一本关于司法统计的书开始边学边干。经过几天埋头苦学,我终于搞懂了表内平衡、表与表之间的关系,学会了检查报表中数字的准确性。

  当时我们的司法统计方法非常复杂。首先,我们要收集所辖5个基层法院和本院的纸质报表,然后将6个法院的同一张报表的每一行进行人工手折,再将6张报表层叠在一起加出总表该行中二十几列的数字。如果一张报表中有三十多行,就要重复把6个法院的报表手工折三十多次,一共19张报表,都要如此操作,做完一套报表累计要折3000次左右。有时眼睛都盯花了,一旦错行就会酿成大错。最麻烦的是,如果有一个法院的数字错了没有检查出来,总表就会出错,表与表之间也不会平衡,这时就要挨个检查基层法院的报表。有了经验之后,每次各基层法院报表送来,我都先进行检查,防止在统计总数时出错。

  1997年的时候,宁夏高院要求司法统计信息化,为全区法院的司法统计人员配备了386计算机,从此固原中院有了第一台计算机。院里为此还配备了一间机房,专门铺上了地板革,计算机在不用时用红丝绒布罩着防尘防潮。说是信息化,其实是各基层法院把用手工填写在报表上的数字,人工再录入到计算机的统计软件中,再用磁盘拷贝出来送到中院,中院收到磁盘后,再输入到司法统计软件系统中,然后由计算机进行汇总。有的时候基层法院的磁盘坏了,还要手工再输入到计算机中。

  送司法统计报表在当时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报表都是月末才做,统计完以后再由各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坐车送到中院。为了保证高院统计数据能及时出来,各中院就必须加快统计节奏,因此,加班也成了我的家常便饭。为了不影响全区法院报表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的时间,当时我基本上牺牲了所有节假日,常常是独自一人在空空的办公大楼里工作。

  当时还没有通高速公路,如果时间允许,中院的报表可以采用快递的形式邮寄到高院,最快差不多3天时间。但如果时间比较紧,我就要一早坐七八个小时的班车把报表送到高院,第二天再返回固原,这样会比邮寄节省出两天时间。为了不拖全区法院后腿,我即使生病也会及时把报表送到。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我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固原中院的司法统计工作连续几年被评为全区先进,我因此被院里荣记了三等功。转眼二十多年过去了,我先后在法院换了很多工作岗位,但一直没有忘记关注司法统计工作。

  今天的司法统计早已看不到昔日的原始状态,与二十年前原始统计相比,可谓天壤之别。案件一进入法院,从立案开始就进入到了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每一个审判节点、程序在系统中都会有所记录,案件结案后就自动生成相应的制式报表、相应的统计数据和台账,并自动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统计人员只要轻点鼠标设置相应的统计条件,统计系统就会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而且,下级法院不用再向上级法院报送报表,上级法院需要哪个院的数据,运用统计软件中的查询功能只需要数十秒就可以完成,极大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时间可以改变一切,相信未来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宣传处副处长)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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