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官基本技能等级管理制度运行三年取得成效
2013-05-28 11:11: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王琼瑶
为进一步增强干警业务素质,提高干警工作技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建立了法官基本技能等级管理制度。三年来,丰台法院以法官基本技能等级的考核、管理应用和拓展学习为着力点,狠抓制度落实与完善,在实践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技能等级考核实现“两个全面覆盖”。该制度对法官熟知、熟记审判执行工作中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基本技能设定了四个等级,并逐级考核、评定干警掌握法官基本技能的情况。三年来,丰台法院共举办5次基本技能等级考试,包括2次一级考试、2次二级考试和1次三级考试,参加人数达666人次,90分以上合格通过人数达625人次。考核对象实现全面覆盖。丰台法院本着人人适应岗位需要的宗旨,将全院45岁以下的中央政法编制干警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并根据等级的不同,要求新入院大学生、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中层正副职、审委会委员等不同类型人员参加相应考核。考核内容实现全面覆盖。等级考试内容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部门法领域,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考核干警对程序法、基本实体法、其他常用实体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熟知、熟记程度,基本涵盖了审判执行过程中的常用法条。特别是考察三大诉讼法的一级考试采取逐条背诵默写的方式,有效加深了干警记忆,极大地提升了全院干警基本业务素质。
等级管理应用实现“两个紧密挂钩”。该制度实行“严格准入”的等级管理,将技能等级与每名法官的晋职晋级紧密挂钩,要求助理审判员应至少达到法官基本技能等级一级水平,审判员至少达到二级水平,中层副职不低于三级水平,审委会委员达到四级水平。2011年以来,丰台法院新任命的66名助理审判员均为通过一级考试后方才任命;丰台法院2013年中层领导干部竞岗工作中,明确要求竞选审判业务庭室中层正副职领导的须达到基本技能等级三级水平;丰台法院今后还将探索法官基本技能等级与法官队伍管理在更大范围内的衔接与应用,树立科学的用人机制与用人导向,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的业务知识水平与能力。
基本技能学习实现“两个多元拓展”。学习层面拓展。三年来,丰台法院从干警个人、部门及全院等各个层面积极开展制度落实,按照个人岗位、特长、部门专业领域等的不同制定针对性的法条学习计划,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了重视业务基础、加强岗位练兵的良好氛围。学习形式拓展。除干警加强自学外,丰台法院还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条知识竞赛、法条对抗等学习活动,
技能等级考核实现“两个全面覆盖”。该制度对法官熟知、熟记审判执行工作中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基本技能设定了四个等级,并逐级考核、评定干警掌握法官基本技能的情况。三年来,丰台法院共举办5次基本技能等级考试,包括2次一级考试、2次二级考试和1次三级考试,参加人数达666人次,90分以上合格通过人数达625人次。考核对象实现全面覆盖。丰台法院本着人人适应岗位需要的宗旨,将全院45岁以下的中央政法编制干警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并根据等级的不同,要求新入院大学生、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中层正副职、审委会委员等不同类型人员参加相应考核。考核内容实现全面覆盖。等级考试内容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部门法领域,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考核干警对程序法、基本实体法、其他常用实体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熟知、熟记程度,基本涵盖了审判执行过程中的常用法条。特别是考察三大诉讼法的一级考试采取逐条背诵默写的方式,有效加深了干警记忆,极大地提升了全院干警基本业务素质。
等级管理应用实现“两个紧密挂钩”。该制度实行“严格准入”的等级管理,将技能等级与每名法官的晋职晋级紧密挂钩,要求助理审判员应至少达到法官基本技能等级一级水平,审判员至少达到二级水平,中层副职不低于三级水平,审委会委员达到四级水平。2011年以来,丰台法院新任命的66名助理审判员均为通过一级考试后方才任命;丰台法院2013年中层领导干部竞岗工作中,明确要求竞选审判业务庭室中层正副职领导的须达到基本技能等级三级水平;丰台法院今后还将探索法官基本技能等级与法官队伍管理在更大范围内的衔接与应用,树立科学的用人机制与用人导向,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的业务知识水平与能力。
基本技能学习实现“两个多元拓展”。学习层面拓展。三年来,丰台法院从干警个人、部门及全院等各个层面积极开展制度落实,按照个人岗位、特长、部门专业领域等的不同制定针对性的法条学习计划,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了重视业务基础、加强岗位练兵的良好氛围。学习形式拓展。除干警加强自学外,丰台法院还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条知识竞赛、法条对抗等学习活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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