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预警社会风险
——福建龙岩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管理
2013-03-28 07:38: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晓慧 张丽姑
  近年来,福建省龙岩市两级法院将做好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法院延伸审判职能的触角,通过整合案件资源,揭示矛盾纠纷成因,为社会公众有效预警风险,努力将影响社会稳定的“漏洞”消弭。仅2012年,龙岩两级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56件,其中14件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司法建议。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玫瑰表示,今后该院将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推手,力争让每一件司法建议转化为推动发展、优化管理、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牵引力和正能量。

  “把脉”

  2012年,兰某在运输生猪途中因车辆被人阻拦,向武平县公安机关报警。焦急等待的兰某最终没能等来警察的驰援,因此蒙受损失。兰某愤愤不平,遂状告武平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在审理此案时,龙岩中院发现事有曲折。事发当天,武平县公安局在接到报警后即指派民警出警,但出警民警仅凭途中遇见的某证人误报便认为警情已解除,遂未到达案发现场取证,也未与报警人核实相关情况。

  出警事关重大,不容有程序上的点滴瑕疵。围绕促进接警出警行为的规范化,龙岩中院一纸建议发至当地公安机关。时任龙岩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郭韶翔作出批示,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对接处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剖析原因,找准差距。一场以促进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活动开始升温。

  龙岩两级法院坚持以审理案件治标,以司法建议治本。从完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加强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到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监督……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审判执行这个“放大镜”,瞄准涉及行政管理、群众权益维护等问题,运用司法智慧,延伸司法职能,把脉社会风险,参与社会管理。

  “开方”

  “发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将问题束之高阁、放任不管。”针对从个案和类案中发现的各类苗头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龙岩中院开出“药方”,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消除隐患、防范风险的司法建议。

  近年来,一些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催生担保公司的勃兴。由于抗风险能力弱,生存空间狭窄,衍生抽逃注册资本、骗取银行信贷、恶意连环经营、“桌下交易”等违规经营、非法行为增多,涉及担保公司案件爆炸式增长。这类案件缺席判决多、执行难,一些担保公司雇请社会闲散人员追讨欠款,治安隐患丛生。

  为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民间借贷行为公开化、规范化,龙岩中院向有关单位发送担保公司运行情况调研报告。同时,针对部分市人大代表建议成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等问题,龙岩中院围绕明确准入审批主体、厘清监管职责承担、提供贷款风险警示等八个方面提出司法建议,得到当地市政府的积极回应。目前,龙岩已成立8家试点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吸收民营资本,向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放贷款,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促进了地方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打补丁”

  司法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前瞻性的社会管理职能。龙岩中院突破提建议是“揭伤疤”、“给自己找麻烦”的认识误区,针对审判领域中所反映出的各种问题,找症结、摸规律、探趋势、建言献策、堵塞漏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在集中清理执行借款担保合同和民间借贷类案件中,永定县人民法院发现多起案件被执行人的担保人为教师,且有逐年增多的趋势。有的教师承担保证责任后经济负担加重,出现外出逃债的现象;有的则因无力还款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师队伍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为此,该院向县教育局发出关于规范教师担保行为的一纸建议,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担保贷款的宣传和监督。

  永定县教育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务会专题研究司法建议书的内容,提出整改措施。教育局在所辖中小学校范围内,主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各中小学校教师对担保等法律知识的学习。

  司法建议重在实效,忌纸上谈兵。近年来,龙岩中院发出的司法建议落地有声,如针对关于门牌号杂乱影响邮递、送达的司法建议,促成政府规范街路巷命名及门牌号管理;关于强化野外用火管理的司法建议,促进政府部门加强林区防火责任的有效落实。据了解,龙岩中院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跟踪回访与听取反馈并重,加强办理情况回访,征求被建议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的意见,让司法建议不再只是法院一家的独角戏。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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