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两级法院妥善执行矛盾激化案
2004-05-19 09:40:15
     中国法院网讯 (刘小泉)  5月18日,一起申请人多次上访并扬言炸毁镇政府的合同纠纷案,在福建省龙岩市两级法院的调处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人廖金星、张继书与被执行人福建省连城新泉镇镇政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02年1月终审判决连城新泉镇镇政府返还申请人人民币28.844万元,同年3月申请人申请执行。连城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执行十余次,但因新泉镇财政困难,仅执行到位1.4万元,与执行标的相距甚大,申请人廖金星为此上访。2004年1月,申请人声称要炸毁镇政府。法官在执行回访中了解情况后,一方面耐心细致做好对申请人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龙岩两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指定执行骨干排除执行过程中干扰,多次前往新泉镇政府执行。同时召集双方协商达12次。经两级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说法及调处,5月18日,双方互谅互让和解,此案得到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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