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人赖账15年 担保人申请执行获偿18万
2013-03-20 11:02:28
中国法院网讯 (黄浪涛 黄娇芬) 3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拖欠15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帮助担保人追回了18万欠款。
1998年6月2日,被担保人农某夫妇向何某夫妇借款200000元,由田东县东风专业市场(原为田东县东风农贸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东风市场)作担保。后因农某夫妇未能偿还借款,何某夫妇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百色市中院于2000年11月10日作出判决,判令东风市场对何某夫妇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因农某夫妇无力偿还债务,东风市场作为该案的担保人代农某夫妇偿还给何某夫妇欠款200000元。
东风市场代偿后,多次向农某夫妇催还,但农某夫妇拒不还款。东风市场于2006年12月20日向田东法院起诉农某夫妇,要求偿还已代偿的200000元。田东法院经过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农某夫妇分别于2007年4月30日、8月31日、12月31日向东风市场偿还各30000元,余下的80000元于2008年6月30日前清偿。
调解书生效后,农某夫妇以诸多借口推脱拒不还款。在催还十几年无果后,东风市场于2012年12月2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农某夫妇200000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5次登门找农某夫妇谈话,但农某夫妇却总是以没有钱为借口拒不还款。执行法官对农某夫妇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农某夫妇有能力偿还债务。3月19日,执行法官把农某夫妇及东风市场的负责人招某喊来田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执行法官帮助农某夫妇分析拖欠不还款的利害关系,讲明如果不及时偿还,将来利息更多,反而得不偿失,并告知农某夫妇,如拒不履行债务,法院可能采取强制措施结案。听了执行法官的一席话后,农某夫妇意识到法官是从他们的利益着想,也认识到拖欠担保人欠款的错误。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即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农某夫妇支付18万,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900元,东风市场放弃剩余欠款2万。
1998年6月2日,被担保人农某夫妇向何某夫妇借款200000元,由田东县东风专业市场(原为田东县东风农贸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东风市场)作担保。后因农某夫妇未能偿还借款,何某夫妇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百色市中院于2000年11月10日作出判决,判令东风市场对何某夫妇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因农某夫妇无力偿还债务,东风市场作为该案的担保人代农某夫妇偿还给何某夫妇欠款200000元。
东风市场代偿后,多次向农某夫妇催还,但农某夫妇拒不还款。东风市场于2006年12月20日向田东法院起诉农某夫妇,要求偿还已代偿的200000元。田东法院经过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农某夫妇分别于2007年4月30日、8月31日、12月31日向东风市场偿还各30000元,余下的80000元于2008年6月30日前清偿。
调解书生效后,农某夫妇以诸多借口推脱拒不还款。在催还十几年无果后,东风市场于2012年12月2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农某夫妇200000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5次登门找农某夫妇谈话,但农某夫妇却总是以没有钱为借口拒不还款。执行法官对农某夫妇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农某夫妇有能力偿还债务。3月19日,执行法官把农某夫妇及东风市场的负责人招某喊来田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执行法官帮助农某夫妇分析拖欠不还款的利害关系,讲明如果不及时偿还,将来利息更多,反而得不偿失,并告知农某夫妇,如拒不履行债务,法院可能采取强制措施结案。听了执行法官的一席话后,农某夫妇意识到法官是从他们的利益着想,也认识到拖欠担保人欠款的错误。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即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农某夫妇支付18万,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900元,东风市场放弃剩余欠款2万。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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