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 以物抵债 海南定安法院执结一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9-03-07 09:06:28 | 来源:定安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黄迪
3月5日上午,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快速集结,向定安县城某商行出动,强制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王某某等三人与被告郑某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郑某某夫妇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遂向原告提出借钱,原告碍于情面,决定以现金出借的方式,借给被告五万元。被告于同日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将于2017年12月5日前还清上述借款,可到期后,被告却依旧未偿还欠款,甚至躲避原告,原告遂诉请法院要求被告清偿到期债务,该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经定安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2018年12月30日前还清借款五万元,逾期未还,则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给原告。
协议达成后,被告拒不履行该协议,原告遂于2019年1月11日向定安法院申请执行。定安法院执行局局长潘在敏多次联络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却屡屡找借口搪塞,拒不履行。为了让申请执行人能够安心过好农历新年,2019年1月21日,执行法官潘在敏带领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郑某某,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询问其打算如何履行本案债务。
经协商,被执行人表示将于2019年2月3日前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等人偿还借款15000元,剩余借款从2019年3月起每月25日偿还5834元,直至还清本息。然而被执行人仅在2019年2月3日主动向申请执行人账号转入5550元,其余欠款均未再偿还。潘在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郑某某,其都表示将于2月28日前还款,可最终却再次爽约。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2019年3月5日,潘在敏带领执行干警赶赴被执行人郑某某所在商行,对其进行了强制执行,查封、扣押了该商行内的酒类商品。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沟通协商,双方同意以酒类等商品的进货价进行抵债。经清点,现场查封、扣押的酒类商品价格共计45098.5元,执行法官将扣押的物品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用于以物抵债后,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放弃之前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此次执行活动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也为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课。
原告王某某等三人与被告郑某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郑某某夫妇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遂向原告提出借钱,原告碍于情面,决定以现金出借的方式,借给被告五万元。被告于同日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将于2017年12月5日前还清上述借款,可到期后,被告却依旧未偿还欠款,甚至躲避原告,原告遂诉请法院要求被告清偿到期债务,该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经定安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2018年12月30日前还清借款五万元,逾期未还,则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给原告。
协议达成后,被告拒不履行该协议,原告遂于2019年1月11日向定安法院申请执行。定安法院执行局局长潘在敏多次联络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却屡屡找借口搪塞,拒不履行。为了让申请执行人能够安心过好农历新年,2019年1月21日,执行法官潘在敏带领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郑某某,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询问其打算如何履行本案债务。
经协商,被执行人表示将于2019年2月3日前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等人偿还借款15000元,剩余借款从2019年3月起每月25日偿还5834元,直至还清本息。然而被执行人仅在2019年2月3日主动向申请执行人账号转入5550元,其余欠款均未再偿还。潘在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郑某某,其都表示将于2月28日前还款,可最终却再次爽约。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2019年3月5日,潘在敏带领执行干警赶赴被执行人郑某某所在商行,对其进行了强制执行,查封、扣押了该商行内的酒类商品。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沟通协商,双方同意以酒类等商品的进货价进行抵债。经清点,现场查封、扣押的酒类商品价格共计45098.5元,执行法官将扣押的物品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用于以物抵债后,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放弃之前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此次执行活动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也为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课。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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