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出国务工躲避执行 限制出境终化纷争
2013-02-26 08:51:19
     中国法院网讯 (程安营 王震)  不想履行还款义务,本以为出了国就可以躲避执行却被限制。2月25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巧用限制出境措施,顺利执结一起借款纠纷。

  2010年6月,某劳务有限公司委托刘某在虞城县招收出国务工人员,胡某与刘某达成口头协议,因资金所限,在胡某支付出务工费用8000元的情况下,暂由刘某将13000元缺口交给劳务公司。2010年10月,刘某与胡某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了胡某借款用途、金额以及利息,双方及担保人余某分别在合同上签名确认。借款到期后,刘某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胡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胡某并未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刘某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胡某外出打工,无法联系,案件一直没有进展。

  春节期间,得知胡某正在招收工作人员,准备带工人赴俄罗斯打工,刘某及时将这一信息向法院报告。接到通知后,执行人员研究决定立即采取限制胡某出境的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送达了法律文书,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的护照信息进行了网上锁定。得知自己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胡某,一改往日沉默的习惯,及时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络,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还款,在法官主持下,刘某与胡某最终达成和解意见并将协商款项付清,一起反规避执行案件得到了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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