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判决 浦北法院强制执行排除妨碍
2013-02-27 15:13:36
  • 执行现场
  •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
     中国法院网讯  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法情相融、法理并重、宽严相济,公正文明的“和谐执行”工作方法,着力维护了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形象,切实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到实处。近日,该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浦北县龙门镇大坡村委水口坪村米位东和米昌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并消除了双方对立情绪,案结事了。

  被执行人米昌运没有完全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法官多次走访,约谈,调解,未果,该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当天,执行工作受到被执行人米昌运和其妻陈素莲阻扰,在责令,警告无效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米昌运和陈素莲实行拘留,并进行法制教育,解答他们提出的各种疑问,同时告知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经执行法官耐心教育,答疑,疏导工作,被拘留人对抗情绪得到了消除,表示理解并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考虑到被执行人年纪大,体弱,经济收入少,在执行法官建议下,申请执行人愿意承担执行发生费用,无需要被执行人承担,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行。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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