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法院查封房产促执行 刚柔并济效果佳
2013-02-26 08:37:10
     中国法院网讯 (邓久发)  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把执法效果作为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因案制宜,从多环节着手办案,探索促使案件兑现路径,最大限度并及时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月25日,该院采取查封房产等措施,催促被执行人主动面对债务并履行,快速执结一起十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实现了在执行阶段主动履行的良好效果。 

  2010年11月12日,被执行人袁珍荣向申请执行人刘强借款120000元用于做生意,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还未果而诉至荔浦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袁珍荣欠刘强借款120000元,此款袁珍荣定于2012年6月30日以前全部归还刘强。

  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到,袁珍荣仍以各种借口拖欠拒不履行,眼看2012年春节到来,2013年2月8日,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

  执行法官经认真阅卷及调查,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从维护申请人的权益出发,立即果断地查封了其位于荔浦县荔城镇中山街的一处房产,并及时联系袁珍荣,切断了其逃避执行的可能。另外,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对其晓之以法、服之以理、动之以情,敦促被执行人尽快筹钱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春节期间,袁珍荣终于“想通”了,经一个星期的筹集资金后,于2013年2月25日上午主动履行了12万元的还款义务。申请人刘强看到被执行人袁珍荣的诚意,也主动表示放弃其它利息的追偿,该案顺利执结。(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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