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工资卡逃避执行 法院仔细查询依法冻结
2013-02-28 08:47: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夏江霞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申请人安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张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李某工资15000多元。这让李某感到措手不及。

  据悉,2009年3月,李某为张某担保在安乡县城关信用社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2年。期限届满后,张某没有偿还借款,李某也未尽到担保责任。2011年5月,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李某归还借款,待判决生效后,张某外出,下落不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李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安乡法院自2011年12月起依法冻结李某的工资账户并按月提取其工资500元至今。

  2013年1月29日,该院按惯例到其工资开户银行扣划其工资时,发现其工资账户只有300多元,不足扣划数额,且该账户已有5个月没有发生交易。是银行弄错了?还是李某单位没有发工资?执行人员经多方核实,原来2012年下半年,李某为规避执行以工资卡丢失为由,欺骗单位财会人员将其工资存入重新开设的账户,满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人民法院的执行了。经执行人员依法仔细查询,其重新开设的账户上工资余额达15000多元。李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安乡法院已依法将其工资全部冻结,并予以执行。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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