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失信人拒还贷款 房屋被依法拍卖促案结
2018-10-26 09:25:46
     中国法院网讯 (张韦韦)  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查封及拍卖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房屋,刘某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主动与申执行人达成以房抵债的执行和解协议。

  2014年2月,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执行人安徽某商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该银行于2014年5月向刘某发放了贷款,起初,刘某按时偿还借款,但是自2016年1月刘某拒不偿还借款本息。该银行多次催要,刘某置之不理。刘某拖欠借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遂该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2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判决,于是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告知刘某尽快履行义务,但刘某接到通知后仍拒不履行判决。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得知,刘某之所以能够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是以自己名下房屋为抵押物,由此借出贷款。随后,执行法官立即将该套房屋予以查封,并告知刘某法院将对此房屋依法拍卖。

  刘某得知房屋欲被法院拍卖后,主动到法院请求和解。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刘某决定以房抵债偿还欠款,随后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该银行代表人随后又将一份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递交到执行法官手中,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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