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法院强化审判流程管理 审判效率显著提升
2013-02-25 16:01: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辉 张雷 付建国
审判流程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是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关键。近年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年均受案量近万件,人均受案数位居全省前列,审判工作始终呈现高压态势。为此,该院顺应审判管理机制改革的要求,依据院情实际况采取措施完善审判流程运行与管理机制,有力地规范了审判行为,切实提高了审判效率。
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实现流程管理专门化
审判流程管理是法院基础工作。让胡路区法院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逐步改革、完善审判管理流程,使司法资源得到最优化、最合理的配置,从而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
2011年5月,让胡路区法院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确定1名正式干警(有法职)专职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工作,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对全院案件进行每日监测,针对接近审限未结案的案件及审判流程中的不当行为,及时通知整改,检查、催办、督办审判人员规范运行审判流程,每周进行情况通报。
为了提高审执工作效率,让胡路区法院细化审判辅助工作,成立送达组,规定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各类民商事案件的集中送达,解决制约审判效率“送达难”问题;成立司法辅助组,由其统一负责各业务庭、各阶段所有案件的评估、拍卖、鉴定等辅助工作,有效缩短审理期限;成立速裁庭,下设三个调解室,将立案调解作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实现繁简分流;成立装订组、扫描组,专职负责卷宗装订及扫描工作;在执行局成立查询组,实现案件线索集约化查询。
设置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时,根据环节不同授予相应权限,各环节既通过节点相互联系又互相独立。在软件系统中,每名干警都有自己的帐号,每个帐号的权限均不尽相同,流程中的每个环节、节点,都有专人负责对应操作。如立案法官只能操作“立案管理”事项,而无法操作分案、排期功能,更无权操作“审判管理”,进入审理阶段后,案件一旦点击“结案”,审判员只能查看案件,而无权进行更改。从而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流程运行的规范化。
强化监督,重点管理,实现流程管理动态化
让胡路法院对全院的案件建立了包括立案、送达到开庭、裁判、结案、归档的全程监督管理,审管办对各节点进行过问和督办,及时协调各审判庭、各审判环节之间的有效配合,实现全面、实时、及时的动态化流程管理。
以事中跟踪为工作重心。审管办成立后,将工作重心由原先的事后评查监督逐渐转为事中的动态监督,并加大了力度。今年3月出台了《审判流程管理的补充规定》,确定了各类案件的结案制限,例如规定民事普通程序案件要在立案后5个月内结案等,严格审限变更,加强对审限延长、中止、审限扣除、中断的审批和监控,随时监督案件的审理进度,针对影响审限的主要环节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于已经超过法定审限(包括公告、鉴定和延长审限)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采用以制限促审限内结案的方式,加强法官的审限内结案及均衡结案意识。
以动态巡查为主要方式。即以不定期的现场巡视及动态网络跟踪为主要监督方式,针对审判人员规范着装、法庭纪律、庭审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场巡视,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指出,并及时指导纠正;针对案件送达、流转、改期、延期、超期、程序变更等方面进行网络跟踪,案件管理系统对临近期限的案件将自动发出红色提示,非正常超期案件将被系统冻结,非经案件流程管理人员解除冻结,案件无法进入下一流程环节,案件自动冻结后,由审管办就相关事项下发督办信息。
以重点监督为工作补充。加强了对重点诉讼活动的监督,包括对拘留、拘传、搜查、强制执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扣划存款、证据保全、送达、庭审、接访等十一项重点诉讼活动。实施前四项时,立案、审判、执行等业务庭室必须报审管办同步跟踪监督;实施其他七项时,如承办人认为可能发生矛盾冲突,也可请审管办跟踪监督。采取照相、录像方式,记录重点诉讼活动全过程,并将资料留存于案件管理系统。出现纠纷或上访事件时,相关情况一查即明,既监督了法官,又厘清了法官责任。
细化节点,严格控制,实现流程管理精细化
节点控制是流程管理工作的有效抓手,为有效落实审判流程管理,让胡路区法院将诉讼程序分解为十三个环节,在流程运行中细化了若干个节点,实现了对案件流程的精细化控制。
程序分解。该院将整个诉讼活动分解为立案、分案、排期、送达、保全、立案调解、审理、结案、执行、申诉听证、卷宗装订、案件查评、归档共十三个审判环节,在案件管理系统中同步设立了立案管理、案件审批、保全管理、分案管理、排期管理、送达管理、调解管理、案件审理、结案管理、执行管理、内勤管理、案件查评、归档管理等流程操作节点。通过对诉讼程序的合理分解及对案件管理系统软件操作节点的合理设置,形成“一条龙”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
节点细化。该院将十三个环节分别细化为若干节点,如审理阶段的开庭、合议、制作和签发法律文书、宣判、送达;执行阶段的询问、查询、采取强制措施、发放执行款物等,通过强化节点控制,细化审判流程管理。
时限控制。让胡路法院制定各环节、各节点之间的刚性约束和合理时限。除依照法定期限外,对于未规定法定期限的,出台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则》及补充规定进行刚性约束,对既无法定时限又无本院制限规定的,采取合理时限控制。如在立案阶段,规定立案审查两天内完成,立案后当天分案、当天排期,一般5日内送达完毕,保全工作48小时内完成(情况特殊需紧急处理的24小时内);在审理阶段,规定普通程序案件开庭后3日内完成合议,判决书由庭、院长各5日内签发;执行阶段,须3日内约见双方当事人,5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无线索案件1个月内交由查询组查询结案。对于鉴定、庭外和解、中止等难以通过制限规范的,由审管办依情形确定合理期限,并予以定期关注,使法官对各环节的审限意识、各节点的时限意识大为增强。
整章建制,多措并举,实现流程管理制度化
为保障审判流程顺畅运行,让胡路区法院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多措并举,进一步实现了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在总体约束上,让胡路法院制定了《案件审判流程规则》;立案阶段制定了《立案工作规则》、《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在审判环节制定了《严格执行审限、制限的若干规定》、《民商事案件判前评断的规定》等5项制度;在执行环节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审管办成立后,又制定了《流程管理补充规定》、《关于审判流程监督工作的规定》、《合议庭办案规则》等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共30多项近千余条,使每一个审判行为,每一个流程环节都有章可循。
立案大厅设立院长值周室,周二由院长值周,其余四天由一名副院长值周。值周期间,除接待来信来访外,主要职责就是检查审判流程落实情况。每周五下午召开院长办公会,副院长汇报本周工作,院长部署下周工作要点,对重点、疑难复杂案件以院长督办要点、院长督办单的形式发到责任人手中,限时结案。
定期通报。审管办每月对已报结案件,针对收、结案、超期案件、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均衡结案情况,编发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动态通报。
该院通过四个措施完善审判管理这一举措,受到了黑龙江高院、大庆中院及市人大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并在2012年全市法院目标单项审判管理考评中名列全市基层法院之首,被评为优秀庭科室光荣称号。强有力的审判管理,带来了全院审判质效的提升,案件审结平均缩短22天,全年审结7561件,结案率为98.76%,同比提升0.69个百分点;调解率达80.15%,同比提升0.75个百分点;上诉率和发改率也比往所有所下降,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和0.8个百分点;群众满意度同比持续提升,维护辖区社会和谐,为建设龙江强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实现流程管理专门化
审判流程管理是法院基础工作。让胡路区法院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逐步改革、完善审判管理流程,使司法资源得到最优化、最合理的配置,从而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
2011年5月,让胡路区法院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确定1名正式干警(有法职)专职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工作,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对全院案件进行每日监测,针对接近审限未结案的案件及审判流程中的不当行为,及时通知整改,检查、催办、督办审判人员规范运行审判流程,每周进行情况通报。
为了提高审执工作效率,让胡路区法院细化审判辅助工作,成立送达组,规定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各类民商事案件的集中送达,解决制约审判效率“送达难”问题;成立司法辅助组,由其统一负责各业务庭、各阶段所有案件的评估、拍卖、鉴定等辅助工作,有效缩短审理期限;成立速裁庭,下设三个调解室,将立案调解作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实现繁简分流;成立装订组、扫描组,专职负责卷宗装订及扫描工作;在执行局成立查询组,实现案件线索集约化查询。
设置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时,根据环节不同授予相应权限,各环节既通过节点相互联系又互相独立。在软件系统中,每名干警都有自己的帐号,每个帐号的权限均不尽相同,流程中的每个环节、节点,都有专人负责对应操作。如立案法官只能操作“立案管理”事项,而无法操作分案、排期功能,更无权操作“审判管理”,进入审理阶段后,案件一旦点击“结案”,审判员只能查看案件,而无权进行更改。从而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流程运行的规范化。
强化监督,重点管理,实现流程管理动态化
让胡路法院对全院的案件建立了包括立案、送达到开庭、裁判、结案、归档的全程监督管理,审管办对各节点进行过问和督办,及时协调各审判庭、各审判环节之间的有效配合,实现全面、实时、及时的动态化流程管理。
以事中跟踪为工作重心。审管办成立后,将工作重心由原先的事后评查监督逐渐转为事中的动态监督,并加大了力度。今年3月出台了《审判流程管理的补充规定》,确定了各类案件的结案制限,例如规定民事普通程序案件要在立案后5个月内结案等,严格审限变更,加强对审限延长、中止、审限扣除、中断的审批和监控,随时监督案件的审理进度,针对影响审限的主要环节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于已经超过法定审限(包括公告、鉴定和延长审限)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采用以制限促审限内结案的方式,加强法官的审限内结案及均衡结案意识。
以动态巡查为主要方式。即以不定期的现场巡视及动态网络跟踪为主要监督方式,针对审判人员规范着装、法庭纪律、庭审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场巡视,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指出,并及时指导纠正;针对案件送达、流转、改期、延期、超期、程序变更等方面进行网络跟踪,案件管理系统对临近期限的案件将自动发出红色提示,非正常超期案件将被系统冻结,非经案件流程管理人员解除冻结,案件无法进入下一流程环节,案件自动冻结后,由审管办就相关事项下发督办信息。
以重点监督为工作补充。加强了对重点诉讼活动的监督,包括对拘留、拘传、搜查、强制执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扣划存款、证据保全、送达、庭审、接访等十一项重点诉讼活动。实施前四项时,立案、审判、执行等业务庭室必须报审管办同步跟踪监督;实施其他七项时,如承办人认为可能发生矛盾冲突,也可请审管办跟踪监督。采取照相、录像方式,记录重点诉讼活动全过程,并将资料留存于案件管理系统。出现纠纷或上访事件时,相关情况一查即明,既监督了法官,又厘清了法官责任。
细化节点,严格控制,实现流程管理精细化
节点控制是流程管理工作的有效抓手,为有效落实审判流程管理,让胡路区法院将诉讼程序分解为十三个环节,在流程运行中细化了若干个节点,实现了对案件流程的精细化控制。
程序分解。该院将整个诉讼活动分解为立案、分案、排期、送达、保全、立案调解、审理、结案、执行、申诉听证、卷宗装订、案件查评、归档共十三个审判环节,在案件管理系统中同步设立了立案管理、案件审批、保全管理、分案管理、排期管理、送达管理、调解管理、案件审理、结案管理、执行管理、内勤管理、案件查评、归档管理等流程操作节点。通过对诉讼程序的合理分解及对案件管理系统软件操作节点的合理设置,形成“一条龙”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
节点细化。该院将十三个环节分别细化为若干节点,如审理阶段的开庭、合议、制作和签发法律文书、宣判、送达;执行阶段的询问、查询、采取强制措施、发放执行款物等,通过强化节点控制,细化审判流程管理。
时限控制。让胡路法院制定各环节、各节点之间的刚性约束和合理时限。除依照法定期限外,对于未规定法定期限的,出台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则》及补充规定进行刚性约束,对既无法定时限又无本院制限规定的,采取合理时限控制。如在立案阶段,规定立案审查两天内完成,立案后当天分案、当天排期,一般5日内送达完毕,保全工作48小时内完成(情况特殊需紧急处理的24小时内);在审理阶段,规定普通程序案件开庭后3日内完成合议,判决书由庭、院长各5日内签发;执行阶段,须3日内约见双方当事人,5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无线索案件1个月内交由查询组查询结案。对于鉴定、庭外和解、中止等难以通过制限规范的,由审管办依情形确定合理期限,并予以定期关注,使法官对各环节的审限意识、各节点的时限意识大为增强。
整章建制,多措并举,实现流程管理制度化
为保障审判流程顺畅运行,让胡路区法院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多措并举,进一步实现了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在总体约束上,让胡路法院制定了《案件审判流程规则》;立案阶段制定了《立案工作规则》、《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在审判环节制定了《严格执行审限、制限的若干规定》、《民商事案件判前评断的规定》等5项制度;在执行环节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审管办成立后,又制定了《流程管理补充规定》、《关于审判流程监督工作的规定》、《合议庭办案规则》等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共30多项近千余条,使每一个审判行为,每一个流程环节都有章可循。
立案大厅设立院长值周室,周二由院长值周,其余四天由一名副院长值周。值周期间,除接待来信来访外,主要职责就是检查审判流程落实情况。每周五下午召开院长办公会,副院长汇报本周工作,院长部署下周工作要点,对重点、疑难复杂案件以院长督办要点、院长督办单的形式发到责任人手中,限时结案。
定期通报。审管办每月对已报结案件,针对收、结案、超期案件、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均衡结案情况,编发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动态通报。
该院通过四个措施完善审判管理这一举措,受到了黑龙江高院、大庆中院及市人大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并在2012年全市法院目标单项审判管理考评中名列全市基层法院之首,被评为优秀庭科室光荣称号。强有力的审判管理,带来了全院审判质效的提升,案件审结平均缩短22天,全年审结7561件,结案率为98.76%,同比提升0.69个百分点;调解率达80.15%,同比提升0.75个百分点;上诉率和发改率也比往所有所下降,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和0.8个百分点;群众满意度同比持续提升,维护辖区社会和谐,为建设龙江强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