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提高审判效率
2013-01-05 11:27: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何徽
  “现在你们法院的庭审效率太高了!没想到我们的纠纷这么快就得到解决,太好了!”近日,一位刚刚开完庭的当事人黄国民激动地向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法官表达着谢意。

  2012年以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扩大简易程序审理。该院一方面扩大和完善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范围。在案件立案受理时,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只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外,其余的案件一律按简易程序立案审理,由于实行繁简分流审判制度,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对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做出严格的限制与规定。在立案时,确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如遇到案情复杂,确需转为普通程序时,案件承办人必须填写转变程序申请书,经分管的副院长批准方可转入普通程序审理。2012年,该院已审结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共2009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有1577件,占案件审结数的78.5%,在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优化司法资源、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在刑事案件中,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提高审判效率,2012年,该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31件,同比上升17.6%,审结案件231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07件,占审结案件的46.32%,且均能做到当庭宣判,宣判后没有一件上诉。通过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快了办案流程,缩短了审理时间,审判效率明显提高,进一步缓解人少案多带来的压力。

  在民商事案件中,该院2012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782件,已审结案件1778件,适用简易程序审1470件,占民商事审结案件的82.68%,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并积极推行当庭宣判、当庭送达。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当庭宣判的有1470件,当庭宣判率达100%,大大加快了当事人实现自己民事权利的期限。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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