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尔梅在部分法院开展视频提讯观摩座谈会上要求
加强远程视频提讯工作 提高刑事审判效率
2012-10-20 11:08: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孟焕良
10月18日至19日,全国部分法院开展视频提讯观摩座谈会在杭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会上要求,进一步明确远程视频提讯工作的发展方向,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远程视频提讯工作持续良好发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出席会议并致辞。
黄尔梅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研论证,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于2009年正式开展远程视频提讯工作。三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法院,针对审判工作特点和实际,积极探索适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远程视频提讯模式,制定下发专门文件,规范远程视频提讯的工作程序,确保提讯质量和安全,目前,远程视频提讯已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各地法院积极利用视频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开庭、远程提讯、异地调查询问、听证调查等工作,提高了审判效率,方便了群众诉讼。实践证明,这是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落实科技强院,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节约社会资源和审判资源的重要举措。
黄尔梅要求,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开展远程视频提讯工作的思想认识,确保远程视频提讯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看守所建立远程视频讯问室的通知》要求,学习借鉴“浙江模式”,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在看守所建设远程视频讯问室或设立科技法庭,并制订相应规章制度,确保远程视频讯问室的正常运转。要提高科技法庭和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的使用率,积极开展远程视频庭审、视频提讯、视频质证、视频调解等司法审判活动,提升法院工作效率,节省司法资源。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统筹规划,加快远程视频提讯的硬件建设。要加强技术和警务保障,在增加技术人员的同时,加大培训力度,确保熟练使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要强化法院之间的警务配合,努力提高警务保障水平。
此次会议在浙江召开,主要是为了观摩、推广“浙江模式”。近年来,浙江全省法院把远程视频的对端设在看守所,运用法院网提讯在看守所内的被告人,有效避免了安全隐患,减少了法院押解压力,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推广“浙江模式”,并将其作为今后发展远程视频提讯工作的主要方向和重点。
来自公安部和浙江、辽宁、新疆、四川、云南、河北、山东、河南、江苏、福建、广东等11个高院分管院领导及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黄尔梅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研论证,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于2009年正式开展远程视频提讯工作。三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法院,针对审判工作特点和实际,积极探索适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远程视频提讯模式,制定下发专门文件,规范远程视频提讯的工作程序,确保提讯质量和安全,目前,远程视频提讯已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各地法院积极利用视频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开庭、远程提讯、异地调查询问、听证调查等工作,提高了审判效率,方便了群众诉讼。实践证明,这是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落实科技强院,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节约社会资源和审判资源的重要举措。
黄尔梅要求,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开展远程视频提讯工作的思想认识,确保远程视频提讯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看守所建立远程视频讯问室的通知》要求,学习借鉴“浙江模式”,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在看守所建设远程视频讯问室或设立科技法庭,并制订相应规章制度,确保远程视频讯问室的正常运转。要提高科技法庭和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的使用率,积极开展远程视频庭审、视频提讯、视频质证、视频调解等司法审判活动,提升法院工作效率,节省司法资源。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统筹规划,加快远程视频提讯的硬件建设。要加强技术和警务保障,在增加技术人员的同时,加大培训力度,确保熟练使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要强化法院之间的警务配合,努力提高警务保障水平。
此次会议在浙江召开,主要是为了观摩、推广“浙江模式”。近年来,浙江全省法院把远程视频的对端设在看守所,运用法院网提讯在看守所内的被告人,有效避免了安全隐患,减少了法院押解压力,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推广“浙江模式”,并将其作为今后发展远程视频提讯工作的主要方向和重点。
来自公安部和浙江、辽宁、新疆、四川、云南、河北、山东、河南、江苏、福建、广东等11个高院分管院领导及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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