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刚柔相济化解古稀老人赡养难题
2013-02-25 15:01:12
     中国法院网讯 (邓高阳 李光远)  2月25日,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巧用和解,适度强制,刚柔相济,成功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依法破解了古稀老人的赡养难题。

  原告毛某因夫妻一直未能生育于1967年收养了年仅6岁的被告肖某作为养子。此后,被告肖某与原告毛某一起生活到被告结婚成家,原告毛某夫妇承担了被告肖某从小学读书到高中毕业的所有生活费和教育费用。2007年6月,原告毛某之夫去世后,原告因无生活来源,遂要求被告承担赡养义务,被告由于个人下岗造成经济困难等多方面的原因未予支付。2010年7月,通过民间调解,被告向原告承诺将承担赡养义务,之后,被告给付了原告6个月的生活费。

  2011年10月31日,原告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并判令被告支付赡养费用。2012年1月13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判令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由被告按期给付原告生活费用。法院审结后,肖某仍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毛某遂申请法院执行。

  该院执行局受理后,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到双方社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双方家庭情况、经济情况及未能执行的原因。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前的关系及申请人毛某已逾古稀且体弱多病、被申请执行人肖某因单位改制而下岗的实际情况,主动邀请双方所在居委会进行协商,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劝告双方互谅互让,并督促肖某自动履行。

  2012年3月26日,通过法院、居委会深入细微的思想工作,肖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毛某考虑到肖某的实际经济状况,也做出了一些让步,双方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之后,肖某对毛某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但余下的拒绝执行。

  2013年2月4日,在执行人员多次敦促被申请执行人肖某执行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肖某进行强制执行,给予其拘留15日的处罚。摄于法律的威严,肖某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了深刻的检讨,肖某家人亦向法院自愿履行了应尽义务,法院鉴于肖某的态度,也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2013年2月25日,执行干警将所收到的标的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毛某的手中,毛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连道谢,“感谢法院及时强制执行,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老年人的生活。”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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