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占女征地补偿款被诉 法院判返还不当得利
2013-01-10 16:41: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鹰潭月湖频道 | 作者:李丽琴
父亲代自己领取了征地补偿款却未将该款项交给自己,刘甲在多次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亲生父亲刘宇告上法庭。2013年1月10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刘宇返还原告刘甲征地补偿款4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甲系刘宇的女儿,二人均系某村村民。近年因该村土地被征用,政府向该村发放了征地款。该村也按制定的征地款分配方案于2010年、2011年陆续将征地补偿款按户发放到各村民名下。但因该款系按户发放,刘甲所分得的征地款共计人民币43000元均被作为户主的刘宇签字领取。刘甲在得知刘宇领取了该款后,认为刘宇理应将属于自己所得份额的征地补偿款还给自己,并为此多次向刘宇要求返还,但刘宇拒不给付,父女为此反目。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刘甲诉至法院,要求刘宇返还征地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刘甲、刘宇所在村征地款分配方案,刘甲作为某村村民分得的征地补偿款为43000元。虽然该款是按户发放给每位村民的,但刘甲作为已成年的家庭成员有权享有自己的份额。刘宇拒不给付属于刘甲的征地补偿款,属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行为,依法应承担返还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甲系刘宇的女儿,二人均系某村村民。近年因该村土地被征用,政府向该村发放了征地款。该村也按制定的征地款分配方案于2010年、2011年陆续将征地补偿款按户发放到各村民名下。但因该款系按户发放,刘甲所分得的征地款共计人民币43000元均被作为户主的刘宇签字领取。刘甲在得知刘宇领取了该款后,认为刘宇理应将属于自己所得份额的征地补偿款还给自己,并为此多次向刘宇要求返还,但刘宇拒不给付,父女为此反目。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刘甲诉至法院,要求刘宇返还征地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刘甲、刘宇所在村征地款分配方案,刘甲作为某村村民分得的征地补偿款为43000元。虽然该款是按户发放给每位村民的,但刘甲作为已成年的家庭成员有权享有自己的份额。刘宇拒不给付属于刘甲的征地补偿款,属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行为,依法应承担返还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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