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通行引讼争 法官劝解促和谐
2012-12-06 15:24: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黄薇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里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沙田人民法庭经过法官多次到现场做庭前调解,12月4日,成功化解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93年,原告李某在一处尾矿库的深处筑基围栏建设鱼塘,一直都是从被告张某的房屋用地中间道路前往鱼塘养鱼,双方都无异议。2002年被告在其房屋用地上建房,2011年年底,被告以其房屋周围土地属其所有为由,强行建起石墙并安上门锁,堵塞原告前往鱼塘的通道,并将排污沟改道致使污水流入原告鱼塘,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原、被告曾多次找村委和镇司法所解决矛盾,但矛盾不但未化解反而使两家的矛盾愈演愈烈。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为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亲自勘察现场,深入了解案情,找准矛盾的切入点。本案产生矛盾的原因在于农村群众对于相邻权普遍缺乏了解,事先与邻里缺乏充分沟通,在发生纠纷后又不愿对其不动产权利的使用进行必要合理限制,造成邻里关系紧张。如果本案处理不当,将会破坏原、被告之间的叔侄关系,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的和谐稳定。为此,承办法官邀请村干部、司法所的人员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向他们宣传以人为本、以和为贵、远亲不如近邻的社会主义新观念,让当事人认识到,只有和谐的睦邻友好关系,才能真正发展生产、方便生活。

  经过法官们苦口婆心的开导劝解及各方的共同努力,最终原告表示愿意撤回起诉,与被告协商处理纠纷。至此,该起棘手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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