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烧山被判赔款 执行和解补种树
2012-11-30 15:11: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那坡频道 | 作者:隆兵 黄赫思
广西那坡县居民陆某因点火烧田边杂草不慎失火引发火灾,烧毁了蓝某的20公亩林地,后被法院判了缓刑和赔偿蓝某经济损失50000元。然而,陆某近古稀,无财产可供执行。2012年1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进行执行调解,结果以补种树苗的方式达成了和解执行方案,该执行案得到了结案。
2010年3月30日上午,陆某到自家责任田里劳动,当他用气体打火机点火烧田边杂草时,不慎失火引起山林火灾,烧毁蓝某的20公亩林地。陆某随后被捕,并被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蓝某的经济损失50000元。但陆某一直未能赔付款项,蓝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向那坡县各银行查询了陆某的存款储蓄情况,发现其无存款开户记录。而陆某现已年近70周岁,无固定工作,没有正常稳定收入,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于是找来蓝某和陆某进行执行调解,商量如何完成执行方案,后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陆某五天内自筹资金为蓝某重新种植树苗并护理树苗五年,蓝某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本执行案就此得以结案。
2010年3月30日上午,陆某到自家责任田里劳动,当他用气体打火机点火烧田边杂草时,不慎失火引起山林火灾,烧毁蓝某的20公亩林地。陆某随后被捕,并被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蓝某的经济损失50000元。但陆某一直未能赔付款项,蓝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向那坡县各银行查询了陆某的存款储蓄情况,发现其无存款开户记录。而陆某现已年近70周岁,无固定工作,没有正常稳定收入,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于是找来蓝某和陆某进行执行调解,商量如何完成执行方案,后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陆某五天内自筹资金为蓝某重新种植树苗并护理树苗五年,蓝某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本执行案就此得以结案。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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