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灯塔:以退为进巧执行 双方和解都满意
2019-03-21 09:34:48 |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媒体采访团来到灯塔市人民法院,见证该院执行人员到担保人店铺,拟查封貂皮偿还欠款的案件。4人联保向银行贷款300万元,实际借款人偿还50万元后出国躲债,负连带责任的3位担保人不情愿也始终达不成一致还款意见。执行法官面对这种局面,不急躁,巧应对,采取以退为进、步步为营的策略,终于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

  谈起该案在现场执行时的“两次退让”,灯塔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代局长郎晓东说:“案件不仅要执行到位,还要避免出现被执行人与法院对抗的风险。有时候适度留出一点余地和空间是必要的,与其说这是一种让步,不如说要注重在执行过程中体现大局观。”

  四人联保向银行借款部分偿还借款人消失

  2017年2月28日,栾某与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贷款人民币300万元,贷款用途为购貂皮,贷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6.6%,由刘某、王某、黄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4人于2017年1月3日签订了《佟二堡皮革皮草特色联保贷款联保协议书》。贷款到期后,栾某明确告知银行只能偿还50万元,该银行无奈之下到法院起诉。灯塔法院判决被告栾某限期偿还250万元欠款及利息,刘某等3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该银行多次联系栾某偿还贷款,栾某均以没钱偿还为理由拒绝还贷。从2019年1月起,银行发现已经联系不上栾某夫妻,得知二人已躲到国外,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灯塔法院迅速展开执行,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陆续查封了被执行人栾某的一些财产。

  被执行人无法执行,担保人应当承担法定还款义务。郎晓东先后与刘某、王某和黄某联系,刘某和王某都表示愿意积极还款,只有黄某认为自己并不欠银行贷款,坚决回避沟通,郎晓东多次打电话让黄某到法院协商还款事宜,均不予理睬。

  经调查,黄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商业店铺及貂皮,并再次催告未果后,执行局迅速调整执行方案,决定由郎晓东带队,到黄某的皮草店铺现场查封店内皮草。

  现场执行撤销查封被执行人兑现承诺

  2019年3月7日一大早,郎晓东带领执行干警来到佟二堡海宁皮革城,准备对黄某的店铺进行强制执行。店内只有两名服务员,黄某不在。郎晓东出示了证件,请服务员联系黄某,配合法院工作。

  一个小时过去了,黄某还是没有出现,黄某的父母却来到店铺,称商铺是其二人所有,与儿子黄某无关,法院无权扣押商铺货物。郎晓东说:“来之前法院查的很清楚,营业执照的法人就是您儿子。”黄某父母辩称:“这房子是我的名字,这些东西就是我的。”黄某父母甚至还说儿子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了商铺法人。

  面对两位老人的阻拦,郎晓东耐心地做老人工作。这时黄某的母亲突然情绪激烈,大喊道:“看谁今天能从这儿把貂皮拿走!”郎晓东一声不响地坐到凳子上,等黄某母亲稍稍缓和情绪后,又耐心地商量说:“我们可以退一步,不拿走貂皮,但是店铺得查封。”

  黄某父母一听不扣押貂皮,态度有所转变,但仍“赖”在店铺不走,阻拦查封店铺。考虑到黄某父母年纪大,硬来不是好办法,郎晓东巧妙地换了个角度:“钱虽然不是你儿子欠的,但他是担保人,栾某联系不上,就得你儿子想办法还钱。”黄某父亲说:“我能找到姓栾的,如果他真没钱说自己破产了,我们也认倒霉,这钱我们替他还,你给点时间就行。”

  郎晓东一看事情按照自己预设的方向发展,便继续谈到:“那我再退一步,今天店铺也不查封了,你们保证貂皮一件都不许卖,同时你们给儿子做担保人,我这心里也有了底。”黄某父母连忙答应,并担保签字,承诺近期内不销售店内貂皮,三日内到法院配合协商解决问题。

  2019年3月12日,黄某如约来到法院,在郎晓东的主持下,3名被执行人就还款事宜与银行达成和解。

  据悉,灯塔市法院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共收涉金融案件199件,结案146件,结案率73.4%。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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