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法院成功促成延宕10余年执行案件和解
2019-02-21 11:01:28 | 来源:法制时报 | 作者:陈瑜 云明慧 符策垠
  近日,申请执行人邢某委托亲属专程前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将印有“尽职尽责、清廉高效”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法官王俊手中,感谢文昌法院法官坚持不懈、锲而不舍的执行精神。

  案情还要回到16年前。2003年3月,邢某乘坐黄某无证驾驶的二轮载客摩托车行至文教镇宋六圩处,与韩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相撞,该事故造成邢某全身多处骨折,后经公安局鉴定为伤残八级,花费医药费7万多元。邢某将黄某、韩某诉至文昌法院。经调查取证,文昌法院认定被告韩某无证驾驶,在会车时未靠右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黄某无证驾驶,在会车困难时未及时采取制动和避让措施,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黄某应赔偿29585元,被告韩某应赔偿44377元给原告。但黄某、韩某仅在案发之初共支付了1000多元医药费后就表示经济困难,一直未履行赔付义务。10余年来,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和解未果,法院进行多次网络查询后也未发现韩某、黄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几度陷入僵局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3月,该案依当事人申请再次恢复执行,承办法官王俊在充分了解案情之后,积极组织双方和解,但被执行人韩某拒绝到场并躲避执法人员找访。文昌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书,于2018年11月某日在韩某家蹲守至凌晨0时,并在公安局的协助下,将韩某拘至文昌市公安局。期满释放后,被执行人韩某同意与申请执行人邢某到法院,王俊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韩某表示可以一次性支付25147元,但希望申请执行人可以放弃执行期间的迟延利息。得知韩某家庭经济压力较大的情况后,法官征求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韩某按约定支付了25147元。至此,被执行人韩某在该案中的应付款项历经10余年后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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