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法官进村现场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2012-11-26 10:16:34
蝶山法官进村现场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中国法院网讯 (王宏坚)  11月22日,广西梧州市蝶山区法院巡回法庭的快车开进泗马村的一个村屯,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进行调处,并成功快速地促成村委与村民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涉及近26年承包权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结案,确保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有效行使。

   1986年7月14日,泗马村委与卢姓村民签订《承包村委水田合同书》,将属村委所有的3.3亩水田交由卢姓村民承包,承包期从1986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卢姓村民在承包期间,将部分水田改为鱼塘作养鱼用,并在鱼塘边搭建一排猪栏和房屋作临时使用。承包期限到期后,卢姓村民拒不缴交承包金,并不愿意将其所承包的水田和搭建的猪栏、临时使用房屋的土地退还给村委。这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引发的土地纠纷,在承包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曾要求过镇政府出面解决,但因卢姓村民一方一直以所种养的作物还没收成为由,拒交承包金和退还土地。而早在纠纷发生之前,村委为了给全村村民建造一处村文化娱乐场所,决定在卢姓村民承包到期的土地上建设一座文化娱乐活动室,但终因卢姓村民不愿退还土地,村委与其不能达成一致而告终。为了支持村委文化建设的需要,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纠纷解决方案,并与国土所、司法所前往调处,但均因卢姓村民不愿退还土地而导致村委无法建设文化室,严重影响了村级的文化建设,2012年11月16日村委只有诉至法院。

  蝶山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凭着多年办案的丰富经验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意识到事不宜迟。在全面摸清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事实情况后,于11月22日上午进村赶往现场调处。

  到达现场后,民一庭干警竭尽所能,马上进行现场勘查、讨论案情、分析问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现场沟通交流,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了解到双方的真实意图,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当指出卢姓村民承包期限届满不愿退出承包地的错误做法不可取时,该卢姓村民的情绪得以平息,并正视了自已存在的问题。承办法官抓住有利时机,通过多次作思想工作,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互让互谅的协议,卢姓村民愿意退还土地给村委建设文化娱乐室,并愿意支付承包金。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通过法官们的快速反应、辩法析理、不厌其烦的调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落下了和谐的帷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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