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争九年 黔江法官成功执行
2010-03-22 15:00: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王绍勇
  日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终于成功调解执行了黔江区城西街道大庄居委九组陈氏俩兄弟间的承包地纠纷案。

  被执行人陈大(化名)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返还其弟陈五(化名)家的承包地。兄弟两家因承包地产生的恩怨,一笔勾销,和好如初,恢复了往日的欢笑。

  2001年,陈五要求其哥陈大返还承包地,陈大拒绝返还。从此,兄弟两家因承包地时常发生口嘴、争执、打架,当地村组、居委、多次调解,均未得到妥善解决。

  2009年9月,陈五将陈大告上法庭。2009年10月22日黔江区法院判决被告陈大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五位于小地名高老坎处承包地。陈五于2009年11月3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先后三次到陈大家中、承包地现场、当地村组、居委了解情况,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均因被执行人陈大及家属态度蛮横、抵触情绪大,当地村民对此承包地争议较多而未果。

  日前,执行人员在得知被执行人陈大在外做生意的儿子和出嫁的女儿回老家,执行人员立即与其兄妹联系,并告知案情,请与父母一起到居委会调解,同时与当地居委会领导和综治办人员取得联系,邀请参加调解,执行局领导率执行人员迅速赶往黔江区城西街道大庄居委。

  调解工作开始,执行人员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针对疑点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和劝说工作:从法律方面讲解法律规定、执行依据、方式和程序,以及土地承包权是以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登记为准,而不是以占有和耕种为准。同时给被执行人陈大指明了法律救济渠道,但在新的裁决未出来以前,不影响现在生效判决的执行。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在居委领导的大力支持和被执行人陈大子女的劝说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大自愿返还其弟家的承包地。至此,陈家兄弟两家因承包地产生近十年的矛盾得以化解,和好如初。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