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旅游遭车祸 法院先予执行暖人心
2012-11-22 15:05: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莲花频道 | 作者:杨小芳 周婷婷
法官亲切问候老人,并为老人送上执行款
2012年11月20日上午10点,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小芳携民一庭全体工作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老人周某,并将先予执行款2万元送到老人手上。
2012年7月5日,现年七十二岁的周某与他人组团参加了莲花县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6日游。7月14日,众人游玩结束后乘坐旅游公司安排的客车从萍乡返回莲花途中与另一大型客车相撞,造成车内包括周某在内的多名乘客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受伤最重,被及时送往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住院34天后在医院建议下转回莲花县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周某在萍乡治疗的医药费及在莲花治疗的前期医药费旅行社已垫付,但对其后期继续治疗的费用,旅行社表示不愿再垫付,周某家属也无力承担,故老人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依法承担责任。因事故造成周某颈椎神经损伤,恢复时间较长,每月需大量医药费,故周某于2012年11月12日申请先予执行后期治疗费48000元,但是旅行社已明确表示不会再垫付医药费,同时还提起诉讼,向事故双方及两车辆保险公司追偿其先行垫付的医药费。
考虑到此次事故所涉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加之周某伤情未定,具体损失也无法确定,办案人员讨论决定暂时中止本案及旅行社提起的追偿权诉讼。同时鉴于周某的伤情及治疗现状,对周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予以准许。为保证先予执行及时到位,办案人员多次与旅行社负责人沟通,耐心向其释明法律,说明其中各种利害关系,最终旅行社同意继续垫付周某的医药费,于2012年11月19日将2万元先予执行款交至法院,并保证剩余款项将在这笔钱用完后继续支付。次日一早开完庭后,办案人员当即到医院看望老人,亲切询问了老人的伤情及治疗情况,并将2万元先予执行款送到老人手中,告知老人好好养病,祝福老人早日康复,剩余款项的履行情况法院将及时跟踪。
2012年7月5日,现年七十二岁的周某与他人组团参加了莲花县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6日游。7月14日,众人游玩结束后乘坐旅游公司安排的客车从萍乡返回莲花途中与另一大型客车相撞,造成车内包括周某在内的多名乘客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受伤最重,被及时送往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住院34天后在医院建议下转回莲花县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周某在萍乡治疗的医药费及在莲花治疗的前期医药费旅行社已垫付,但对其后期继续治疗的费用,旅行社表示不愿再垫付,周某家属也无力承担,故老人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依法承担责任。因事故造成周某颈椎神经损伤,恢复时间较长,每月需大量医药费,故周某于2012年11月12日申请先予执行后期治疗费48000元,但是旅行社已明确表示不会再垫付医药费,同时还提起诉讼,向事故双方及两车辆保险公司追偿其先行垫付的医药费。
考虑到此次事故所涉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加之周某伤情未定,具体损失也无法确定,办案人员讨论决定暂时中止本案及旅行社提起的追偿权诉讼。同时鉴于周某的伤情及治疗现状,对周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予以准许。为保证先予执行及时到位,办案人员多次与旅行社负责人沟通,耐心向其释明法律,说明其中各种利害关系,最终旅行社同意继续垫付周某的医药费,于2012年11月19日将2万元先予执行款交至法院,并保证剩余款项将在这笔钱用完后继续支付。次日一早开完庭后,办案人员当即到医院看望老人,亲切询问了老人的伤情及治疗情况,并将2万元先予执行款送到老人手中,告知老人好好养病,祝福老人早日康复,剩余款项的履行情况法院将及时跟踪。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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