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法院第一时间先予执行为民解燃眉之急
2013-03-21 14:43:04
法官第一时间将先予执行款送到申请人的病床前
     中国法院网讯 (兰礼源)  3月20日上午,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法官来到医院,将先予执行到位的赔偿款3万元钱交到了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的徐华荣、黄丽妃夫妇手中,解决了她们治病医疗的燃眉之急。拿到钱后,徐华荣紧紧地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感谢法官为我拿到执行款,让我有了看病的钱。”

  2012年11月23日,干完农活的徐华荣、黄丽妃夫妇像往常一样驾驶摩托车返回家中。当车辆行至省道204线92KM处时,被张涛驾驶的一辆轿车追尾,造成徐华荣夫妻俩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徐华荣夫妻俩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建瓯市交警大队认定,张涛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黄丽妃受伤严重,住院治疗已花费医疗费9万多元,高昂的费用让这个经济困难的家庭债台高筑。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黄丽妃无奈向建瓯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黄丽妃立即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被告所投保的太平洋财保南平支公司保险赔偿金3万元的申请。法庭对案情进行细致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符合法律规定,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耽误原告治疗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故对原告的申请予以支持,于是作出了先于执行的裁定。执行款一到位,交通巡回法庭的法官们就第一时间把钱款送到了当事人手中。(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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