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及条件
2013-03-13 15:49: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王恒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对下列案件进行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追索劳动报酬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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