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验资开公司 男子虚报注册资本领刑受罚
2012-11-05 10:32:31
     中国法院网讯 (竹青)  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虚报注册资本案,被告人孟某某被该院一审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1年9月,被告人孟某某借款人民币400万元,存入其在江苏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内,作为申请注册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用于验资。在验资完毕并取得公司登记次日,被告人孟某某将用于验资的人民币400万元从其申请注册公司的账户内转账归还出借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某违反公司登记管理制度,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