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三心”唤醒迷途羔羊
2012-10-14 15:09: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立烽 钟晓文
  近年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对青少年犯罪案件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方针,在审判、帮教等环节改革创新,与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受聘的陪审员,组成专门合议庭,构建少年审判、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立体化社会控制体系。刑事审判庭也因此被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庭前——真心感化

  2011年8月,武平法院受理了钟某、朱某等抢劫一案。由于被告人均未满16周岁,为了查明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合议庭成员逐一走访了被告人家庭、学校,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平时表现,而后结合庭审中被告人的辩解,在庭审教育阶段着重阐述抢劫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为什么构成犯罪,再结合每个被告人的不同成长经历,分析他们走向犯罪的原因及今后应该努力的方向,使未成年罪犯心服口服,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武平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从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入手,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挽救,并做到庭前“四见面”,即与未成年被告人本人、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学校、同案犯见面,全面深入了解情况,一人一策,找准挽救的着眼点和感化点。

  武平法院成立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组建青少年犯罪案件合议庭,指定具有未成年人犯罪丰富审判经验的庭长为负责人,要求少年审判合议庭法官认真学习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方面的知识,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教育方式、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增强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罪犯的责任心,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达到教育的效果。

  武平法院开展了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罚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促进依法准确适用非监禁刑。2011年6月,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的联合通知精神,该院在龙岩市法院率先施行对可能判处管制、适用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委托司法局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工作。

  对司法所工作不到位导致调查情况和评估意见有矛盾的,要求其进一步调查并作出评估。如被告人刘某、林某聚众斗殴一案,因二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未如期到当地司法所接受调查,在村委会同意对二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的情况下,仍作出二被告人不符合社区矫正的评估。主审法官遂与司法所调查人员一道,再次走访二被告人所在村委会、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亲属、邻居等,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由司法局提出了对二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该院依法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后经回访了解,二被告人被宣告缓刑后均找到了正当职业谋生。

  庭审——用心教育

  2011年10月,武平法院受理未成年被告人蓝某盗窃一案,被告人在法庭上辩解称,因为被害人曾在学校打了他一巴掌,他记恨才将被害人的摩托车藏匿,而不是盗窃。由于蓝某的辩解,其法定代理人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因为在校受到刺激才做出过激行为,孩子被冤枉了,因此思想上很想不通。承办法官经仔细阅卷发现,被告人蓝某的行为表现明显是盗窃,而不是仅将被害人的摩托车进行藏匿。但承办法官并没有以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而一判了之。

  庭审后,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专程走访了被告人蓝某所在的学校、班主任及被害人,查明被害人在学校是做后勤工作的,从未与学生发生过冲突,更不存在打骂学生的行为。承办法官及时通知被告人蓝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一起对被告人进行教育,使蓝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其法定代理人也表示今后一定要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孩子,不能溺爱孩子和偏信孩子的一面之词。

  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注重开展好法庭教育,找准法庭教育的感化点,并组织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一同从法、理、情各方面疏导被告人,启发未成年罪犯知罪悔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庭审中,不给未成年被告人带械具,不安排法警现场值庭,以维护人性尊严,同时做到审判语言平和,不引供,不诱供,不训斥,不讽刺,不挖苦,不恐吓,不贬低人格,以亲切的态度、平和的语言进行询问,简洁明快的审判方式审理案件,营造宽松的庭审氛围。

  同时,落实公开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维权内容、维权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联系点制度,建立“一对一联系制”,每位法官结对帮扶一名社区重点青少年,密切关注青少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为青少年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帮助落实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少年法庭工作细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操作规程》、《少年犯跟踪帮教工作秩序》等,通过不断完善和执行各项制度,确保了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庭后——尽心关爱

  今年4月,武平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件中,承办法官得知被告人王某已父母双亡,正在读高中的妹妹没有生活来源,面临辍学。承办法官及时将情况向庭长汇报。庭长对此非常重视,倡议在全庭干警中开展捐款献爱心活动。刑庭干警纷纷自发捐款,共收到爱心助学款1800元,及时送到被告人王某的妹妹手中,解决其生活困境。对被告人王某盗窃犯罪,该院依法对其适用了缓刑。事后,被告人王某非常感动,真诚地表示愿接受法庭教育,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武平法院突出庭后矫正教育,与公诉人、监护人等一起,向未成年被告人讲明其行为与法律的冲突,以亲人之痛,家庭之悲,讲明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给亲人带来的痛苦,敦促其深刻反思,将迷途少年拉回正途。对被判处管缓免人员建立了“一档五簿”,“一档”即帮教回访工作等全部活动记录在案并存卷入档,“五簿”即立案登记簿、跟踪帮教簿、回访登记簿、缓刑登记簿和法律宣传登记簿,建立了由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等组成的综合帮教网络,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对判处管、缓、免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对已收监执行的未成年犯,该院积极与服刑场所建立联系,了解其服刑情况,敦促疏于对未成年犯管教的监护人及时探视,使未成年犯获得关怀,增强改造信心;对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责令其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帮教措施,对有就学条件的让其重返校园。县某中学高三学生李某,因家庭贫困,欲在暑假贩运本村农民种植的食用菌赚得自己的学费,为解决运输工具问题而盗窃他人摩托车一辆。李某被宣告缓刑后,主审法官又多方协调,让李某重返校园完成学业,后李某以优秀的成绩考入厦门一所大学。

  该院还坚持实行法院开放日活动,组织在校学生旁听同龄人犯罪案件,让他们感受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持续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辅导教育进家庭、矫正教育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工作,让青少年远离犯罪,净化社会环境。

  近年来,该院先后有15名干警挂钩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行动”,与2所中学合作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青少年举办法制讲座14场次,通过上法制课、指导开办“模拟法庭”等形式,与学校一起共同做好法制教育,与团委、妇联等一起,深入社区家庭,通过开办法制讲座、剖析案例、法制咨询等形式,启发家长正确对待孩子,准确掌握子女思想动向和存在的问题,掌握正确教育方法,促进健康成长。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学校周边强化治安管理、加强娱乐场所监管、净化治安风气等司法建议,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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