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2青年绑架雇主之子勒索30万被判刑
2006-03-21 11:52:52
2被告人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钟晓文 肖发禄)
3月21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对倍受省内外关注的建国后该县首例绑架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起生、王朝富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现年均为22岁的钟起生、王朝富会干装修活,曾经受雇到王某华家搞过装修。2005年9、10月份,手头缺钱的钟起生、王朝富密谋绑架王某华的儿子勒索钱财。
2005年10月19日7时许,钟起生、王朝富携带摩托车头盔、透明胶布、伤湿止痛膏、手机卡、蛇皮袋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来到武平县“县标”附近。见王某华之子王某某(小学生)一人步行去上学,钟起生便上前捂住王某某嘴巴,将其抱到王朝富骑的摩托车上,载往武平县万安乡五里村康埠垅小溪边停下,将王某某用编织袋套住。因被附近一村民看到,钟起生、王朝富又将王某某抱上摩托车载走,伺机寻找藏匿地点,最后将王某某藏于武平县职业中专学校后山的一处杉木林中。
钟起生向王某某问得其父母的手机号码后,交待王朝富看守王某某,自己则到外面用手机打电话给王某某的父亲王某华,向其勒索人民币30万元。当日下午5时许,钟起生与王某华在武平县平川镇南门大桥下交接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王朝富久等钟起生未回,于当日下午4时许丢下王某某后跑回家中。王某某在王朝富离开后,挣开被捆绑的手脚逃脱获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起生、王朝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钟起生是犯意的提起者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对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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