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法院稳步推进量刑规范化促阳光司法
2012-09-26 15:46: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韦忠乐 吴薇薇
“被告人,根据你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规定基准刑为二年,因你归案后主动赔偿受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有关量刑规定,综合本案确定对你的量刑为一年零五个月,上述量刑意见你有何异议?”
“我对法院的量刑建议没有任何意见,我认罪服法。”
9月24日上午,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刑事审判法官依据量刑规范化向被告人作出一审量刑建议并一一向被告人解释量刑依据及事由,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同时,在评审席上的庭审评议小组对主办法官依据案件事实作出的量刑建议表示认同。
宜州市人民法院自2010年7月开始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以来,始终将量刑过程公开、量刑结果均衡、量刑效果明显作为试点目标,进一步增强法官规范量刑意识和能力,明确量刑步骤,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了事实证据查明在法庭,量刑辩论在法庭,量刑说理在法庭,依法公开、公正、准确惩罚刑事犯罪。据统计,两年来共审结列入试点的刑事案件237件,上诉率、抗诉率、涉诉上访率明显比试行前均有所降低,被告人服判息诉率大大提升,没有一起刑事案件当事人因量刑不公缠诉上访,有力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我对法院的量刑建议没有任何意见,我认罪服法。”
9月24日上午,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刑事审判法官依据量刑规范化向被告人作出一审量刑建议并一一向被告人解释量刑依据及事由,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同时,在评审席上的庭审评议小组对主办法官依据案件事实作出的量刑建议表示认同。
宜州市人民法院自2010年7月开始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以来,始终将量刑过程公开、量刑结果均衡、量刑效果明显作为试点目标,进一步增强法官规范量刑意识和能力,明确量刑步骤,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了事实证据查明在法庭,量刑辩论在法庭,量刑说理在法庭,依法公开、公正、准确惩罚刑事犯罪。据统计,两年来共审结列入试点的刑事案件237件,上诉率、抗诉率、涉诉上访率明显比试行前均有所降低,被告人服判息诉率大大提升,没有一起刑事案件当事人因量刑不公缠诉上访,有力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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