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主导社会管理 司法如何发力推进
2012-06-21 08:27: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应勇
  社会管理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是顺应我国转型时期社会治理方式变化的现实要求。而探索构建法治主导型的社会管理模式,是实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完成社会管理基本任务的基本路径,既契合转型期社会管理的时代要求,也符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司法作为法治环境下通过法律实现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的最重要最有效手段之一,更要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构建法治主导型社会管理模式中的职能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也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的有效方式。因此,人民法院要着力遵循司法规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法治化的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法治化。

  应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的功能,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矛盾化解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司法的一项主要职责。司法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的终端,应充分发挥其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终局性作用。人民法院要积极推动管辖制度改革,改变单纯以诉讼标的额为主要管辖标准的模式,将更多案件进一步下放至基层法院审理,以明确四级法院功能定位。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拓展人民法庭功能,促进矛盾更多就地、就近化解。加强申诉审查和依法纠错工作。加大诉、调对接力度,在诉的背景、诉的引导、诉的保障和诉的管理下,全面建立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矛盾公正、高效化解。

  应发挥司法惩治犯罪的功能,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和谐稳定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使命。司法应充分发挥其在惩恶扬善、打击犯罪中的保障作用,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人民法院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毒品等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严惩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以及团伙性、群体性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以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犯罪,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以及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应发挥司法规制权力的功能,着力促进社会公正。转变政府职能、协调社会关系是社会管理的关键。司法应充分发挥其在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权利实现方面的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提升依法办事水平,不断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人民法院要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健全依法审查机制,坚持合法性并兼顾合理性审查的原则,通过行政审判白皮书及时提示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风险环节和瑕疵,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合理行使。努力做到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探索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法院裁定、政府实施”的“裁执分离”工作机制;探索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促进矛盾源头治理。

  应发挥司法引领社会行为的功能,着力倡导社会价值取向。通过个案裁判示范,使社会公众形成正确的行为预期,从而规范社会行为,引导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是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司法应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教化中的引领作用,“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社会价值取向。要通过加强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案件的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强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的审理,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通过加强知识产权、金融等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创新,推动创新社会的建立;通过加强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审理,提倡重诺守信的契约精神,推动诚信社会的建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调解贯穿审判全过程,倡导社会包容;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让有履行能力但逃避执行的人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代价,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推动社会诚信和城市的法治化建设。

  应发挥司法延伸服务的功能,着力推进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是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时代要求。司法应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保障社会发展、提升公众民主参与能力、促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的推动作用。人民法院要着力延伸司法功能,及时发现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中的共性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等有效形式,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预警社会风险,堵塞管理漏洞。深化司法公开,全面实现裁判文书后附录法律条文,坚持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全程化、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裁判文书上网常规化、公众查阅诉讼档案网络化。全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事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材料收转、案件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开通法院微博,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升公众参与司法、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缓刑、减刑、假释制度,完善社区矫治和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有效预防犯罪,减少社会对抗。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方法,完善判后教育矫治跟踪机制和轻刑前科封存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者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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