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法院行政诉讼协调处理效果好
2012-06-14 15:55: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咸阳频道 | 作者:胡雅丽 荔智高
  6月13日,陕西省永寿县监军镇永安村三组村民董汉民(化名)撤销了对永寿县人民政府的诉讼。

  董汉民与同村村民董中汉(化名)系同族兄弟,均住在祖上留下的老宅内,董汉民居前,董中汉居后,居后者出门必须从居前者家过,针对出路问题,双方于1987年8月15日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董汉民院内留出四尺五寸宽的出路,便于董中汉出行,该协议书在永寿县公证处予以了公证。2011年,双方为此问题多次发生纠纷,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未果。2012年3月,董中汉出具了永寿县土地局颁发的土地证书,证明该出路归自己所有,董汉民找土地局说明情况,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2012年4月8日,董汉民起诉至永寿县人民法院,要求永寿县人民政府撤销对颁发给董中汉的土地使用证书。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多次前往争议地了解情况,并积极同土地局进行协商。在此期间,土地局对该案所涉及的使用证重新进行了审查,并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变更。原告遂撤销了对政府的诉讼,一起民告官的行政纠纷通过协调处理得到了及时解决,维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永寿县法院积极探索实践行政案件协调新途径,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和谐模式化解“官民”矛盾。2011年该院所有起诉行政机关的案件均协调解决,无一起判决结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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