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破产案审判公开公正“无震荡”
2012-06-02 10:28: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林 程慧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妥善化解不同利益群体矛盾纠纷,近年来无一破产案件因工作不到位而引起上访,“无震荡”助推了稳疆兴疆和富民固边。

  乌鲁木齐中院平均每年受理10件左右破产案件,而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达35家之多。该院不断完善审理破产案件的操作程序,制定《规范委托评估、审计、拍卖、鉴定实施意见》、《委托评估、审计、拍卖、鉴定的操作规程》,入围的中介机构按照标准筛选,选定10家机构参与案件清算。将这10家机构划分为A、B两个等级,参与对应的案件,保障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合法、有序进行。

  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加大工作透明度。对于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工身份认定、拖欠工资和劳动保险金数额,及时张榜公布;对于破产财产的清理、评估和变现,坚持以拍卖方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证拍卖得公开、公平、公正;相关企业资产清算情况,要求清算组聘请评估机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公开评估价并适时向职工通报,征求意见,谨防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

  与此同时,该院始终把关注民生放在第一位。妥善对待和处置破产引发的住房、水电、欠发工资、集资款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对于职工的困难和问题,能够解决的尽快解决;无法解决的,说明情况,讲清道理。对于破产企业已作抵押的财产,做好银行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工作,劝他们放弃部分利息,用于补发职工工资和养老金,从而减少破产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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