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挂号费”不遂 聚众扰乱秩序7人受审
2012-05-03 15:52:51
7名被告人受审
中国法院网讯 (唐雪云 赖卫) 因向煤矿索要车辆“排队挂号费”及提高土地占用费不遂,被告人谢光强、吴桂好等7名被告人多次参加聚众扰乱煤矿正常生产生活活动,造成煤矿停工30天,经济损失达15万元。5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由于该案在当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当日参加旁听的群众人数众多。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7月7日至9月16日期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苗洛甫屯村民因索要外面拉煤车辆“排队挂号费”及提高土地占用费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伟隆煤业公司塘底坪煤矿新村分矿协商未果,多次聚众以本屯农用车堵塞新村煤矿出入道路、用挖掘机挖坏道路及阻止新村煤矿修复被毁坏道路等方式阻碍新村煤矿的工作、生产、运输和日常生活。被告人谢光强、吴桂好、吴才伍、吴腾建、袁代军、袁昌群、袁代愿多次参加苗洛甫屯村民的聚众扰乱新村煤矿的正常生产、生活活动,情节严重,造成新村煤矿被阻停工共计30天,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5369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被告人谢光强、吴桂好、吴才伍、吴腾建、袁代军、袁昌群、袁代愿多次参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活动,情节严重,致使新村煤矿工作、生产及运输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均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7月7日至9月16日期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苗洛甫屯村民因索要外面拉煤车辆“排队挂号费”及提高土地占用费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伟隆煤业公司塘底坪煤矿新村分矿协商未果,多次聚众以本屯农用车堵塞新村煤矿出入道路、用挖掘机挖坏道路及阻止新村煤矿修复被毁坏道路等方式阻碍新村煤矿的工作、生产、运输和日常生活。被告人谢光强、吴桂好、吴才伍、吴腾建、袁代军、袁昌群、袁代愿多次参加苗洛甫屯村民的聚众扰乱新村煤矿的正常生产、生活活动,情节严重,造成新村煤矿被阻停工共计30天,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5369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被告人谢光强、吴桂好、吴才伍、吴腾建、袁代军、袁昌群、袁代愿多次参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活动,情节严重,致使新村煤矿工作、生产及运输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均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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