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污染、超载等为由堵拦企业车辆 村主任获刑
2019-04-11 10:06:07
中国法院网讯 (余占胜) 淮南一村委会主任以境内企业拉运煤矸石车辆抛洒、污染、超载等理由为借口,雇佣并指使多名村民采用徒手、坐轮椅、停放电动车、停放大货车等方式,多次将企业的煤销路堵住并拦截运输车辆,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近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甲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经审理查明,2018年4至5月期间,时任潘集区芦集镇姚幸村村委会主任李某甲,以境内一选煤厂拉运煤矸石车辆抛洒、污染、超载等理由为借口,雇佣并指使李某乙、杨某(二人已判刑)、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均另处)等村民采用徒手、坐轮椅、停放电动车、停放大货车等方式,多次将该选煤厂门口的煤销路堵住,拦截淮南一公司拉运煤矸石车辆,致使该公司无法正常转运选煤厂的煤矸石,给两家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甲于2018年8月2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指使、煽动他人,多次扰乱企业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致使企业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李某甲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案经审理查明,2018年4至5月期间,时任潘集区芦集镇姚幸村村委会主任李某甲,以境内一选煤厂拉运煤矸石车辆抛洒、污染、超载等理由为借口,雇佣并指使李某乙、杨某(二人已判刑)、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均另处)等村民采用徒手、坐轮椅、停放电动车、停放大货车等方式,多次将该选煤厂门口的煤销路堵住,拦截淮南一公司拉运煤矸石车辆,致使该公司无法正常转运选煤厂的煤矸石,给两家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甲于2018年8月2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指使、煽动他人,多次扰乱企业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致使企业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李某甲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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