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漆标记涂在毛竹上 起诉侵权被驳回
2012-03-26 13:24: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泾县频道 | 作者:齐军仕
  村民组在他人栽种的毛竹上涂写“××组”字样红漆标记,栽种毛竹的人认为村民组意欲侵占其栽种的毛竹。遂诉至法院要求村民组立即停止侵害,并将涂在毛竹上的红漆标记清除。那么村民组在他人栽种的毛竹上涂上红漆标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需要清除呢﹖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作出宣判,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蓝荣林要求被告泾县琴溪镇旵山村长塘组停止侵害及清除毛竹上红漆标记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1973年,蓝荣林在泾县琴溪镇凤形山建正房4间、厨房3小间,后陆续在房前屋后荒山上栽种了毛竹。2009年,长塘组认为蓝荣林在1973年占用山场建房行为违法,起诉要求蓝荣林将占用的凤形山山场的土地返还给村民组。案经泾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蓝荣林将其在老屋宅基地之外栽种毛竹的荒山返还给长塘组。判决生效后,长塘组在蓝荣林房前屋后栽种的毛竹上标记上了“长塘组”字样红漆。

  法院认为,根据原生效民事判决,在原告蓝荣林房前屋后应返还给被告长塘组的荒山上的毛竹虽然系原告蓝荣林栽种,但该毛竹的所有权并未确认给原告蓝荣林所有。被告长塘组在毛竹上标记“长塘组”字样红漆未对原告蓝荣林构成侵权,也未实际占用该毛竹。原、被告可就涉案毛竹的权属争议,申请行政主管部门确权处理。故对原告蓝荣林要求被告长塘组立即停止侵害,并将涂在毛竹上红漆标记清除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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