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两级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2018-08-29 08:48:20
     中国法院网讯 (刘昱林 李晓丹)  近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联合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如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功建,执行局局长唐仁旺,泸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瀚冰在泸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时视频连线执行现场,指挥调度本次执行行动。

  案情回顾:

  杨某某、符某旺与杨某连(符某旺与杨某连系夫妻关系)均系G319国道白武路公路改造规划区的安置户。双方分别与泸溪县白武段公路改造工程指挥部签订了《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合同》,合同约定了杨某某、符某旺与杨某连安置土地的位置和面积,两块安置土地均位于泸溪县武溪镇高速公路出口处,且位置相邻。2016年5月,泸溪县人民政府给杨某某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符某旺与杨某连未办证。

  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杨某某先后三次组织人员、挖机入场施工,符某旺与杨某连均以杨某某占用其宅基地为由阻止施工。2018年1月,杨某某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月再次组织人员施工,符某旺与杨某连仍以同样理由阻止杨某某施工。

  无奈之下,杨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2018年3月,泸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判决符某旺、杨某连在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停止对杨某某建设房屋的妨害,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杨某某经济损失3000元。符某旺、杨某连不服泸溪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5月,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符某旺、杨某连不服该院二审裁定,向该院申请再审。2018年8月10日,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符某旺、杨某连的再审请求。因符某旺、杨某连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杨某某向泸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直击执行现场:

  为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2018年8月21日,泸溪法院召开执行案件专案部署会议,对案件执行的组织领导、执行分工、警力调配、搬运拆除、突发情况处置等做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泸溪法院先期调查显示,该案被执行人表露出强烈的暴力对抗执行意识,针对该情况,湘西中院从抽调6名执行法官和31名司法特警对本案执行予以力量增援。

  2018年8月24日上午9时,60余名执行干警、13台警车从泸溪法院出发奔赴执行现场。在执行现场,法官为被执行人杨某连及其亲属再次说明了案件情况,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但被执行人杨某连及其亲属仍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辱骂执行干警,扬言当天绝不会让施工顺利进行。被执行人杨某连的婆婆杨某英自恃自己80多岁,法院不可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试图赖在执行现场阻止法院依法执行。为确保案件执行顺利进行,执行干警依法将阻碍、抗拒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杨某连及其亲属符某秀、符某健、杨某英四人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并对杨某连、符某健作出司法拘留决定。

  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被执行人杨某连及其亲属符某秀认识到他们阻碍、抗拒法院依法执行的错误,当场写下悔过书和保证书。杨某英由于已年近九旬,由其孙媳妇写下保证书,承诺其不再阻碍执法。因被执行人杨某连及其亲属符某秀年近六旬,且悔过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杨某连的司法拘留不予执行,但对杨某连、符某秀处以每人罚款5000元,杨某连、符某秀当场交纳所有罚款,被执行人杨某连主动交纳了应赔偿给杨某某的经济损失3000元。同时,法院依法对阻碍抗拒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杨某连的亲属符某健处以5天的司法拘留。

  中午1点,妨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施工的砖石和杂物全部被拆除清理,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拿到了经济损失赔偿款3000元,杨某某当场写下同意结案证明书,并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高度的肯定和赞扬。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本次执行,邀请了省人大代表王晚连、州人大代表邓云军、州政协委员李和菊、县人大代表杨秀祥、杨斌及泸溪县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武溪镇人民政府、天门溪村等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现场监督见证执行。泸溪县国土局、规划局在执行现场开展测量工作。

  近年来,湘西州两级法院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开展“集中执行攻坚”等专项行动,向“执行难”全面宣战。今年以来,全州两级法院共执结案件3981件,执行到位标的3.8亿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928人,限制高消费4735例,司法拘留161人,罚款12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其中拒执犯罪2案2人,其他妨害执行犯罪4案7人。

  今后,湘西州两级法院将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湘西保卫战。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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