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2-03-26 08:40: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院长 林运升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努力实现涉诉信访案件、重大社会隐患、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的明显减少,河南省夏邑县法院积极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深入推进重大社会矛盾化解攻坚活动的顺利开展。通过一把手亲自包案,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集中化解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矛盾纠纷,促进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经济发展。

  我院把重大社会矛盾化解攻坚活动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了重大社会矛盾化解攻坚活动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院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院干警广泛参与,将矛盾化解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员,利用每周五下午学习时间,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干警学习三项重点工作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有关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的内容,切实提高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为使此项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此次重大社会矛盾的化解攻坚工作。一是在审判工作中,深入贯彻审判就是促和谐的宗旨,强化调解意识。不论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还是行政赔偿案件,我们坚持以调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尤其是民商事纠纷案件,建立了多元化调解、全程多阶段调解的新格局。通过多种措施加强与基层民调组织的联系,使民调人员成为人民法院的延伸力量和得力助手,把大量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强化执行工作,讲求实际执结,讲求群众实际利益的实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为此,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行 “换员执行”制度,以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使一大批积案得到有效清理执行,彻底摆脱了过去“清了又积,积了又清”的执行怪圈。

  对于涉及弱势群体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实行一站式接待受理。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保障当事人基本权利,我院向县政府申请拨付专款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于生活极度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给予特定的经济帮助,保护了弱势群体,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困难群体的关怀,减少涉法上访案件,平息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注重借助外力,实现内外联动。在当前矛盾叠加、纠纷多发的社会转型期,面对大量滋生的复杂敏感的各种矛盾纷争,我院清醒地认识到仅仅依靠法院自身依法公正裁判往往无法及时有效化解,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政治、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协调解决。为此我院积极主动融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对接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和现有工作机制、方法的局限性,充分阐明多元解决矛盾纠纷的优越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竭力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重视、领导、支持与配合。另外,还主动邀请司法机关、村委会干部及农村族老、经济能人等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在当地有影响的人参与调解,沟通化解矛盾纠纷。

  我院通过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活动,拉近了政法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距离,化解了一大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今后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努力方向。同时,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也查出了问题、找到了不足,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2年,我院将继续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加强审判工作,力争在社会矛盾化解上有新突破。严格落实公开审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实现司法过程的高度透明,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行得通,而且要求人民法院虚心接受社会公众的民主监督,建立起合理、合法、合情的民意表达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真正让广大公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全过程。始终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防止和避免因机械办案而导致矛盾激化。要通过开展好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审判作风,以确保稳定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妥善化解矛盾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以化解“执行难”为突破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力争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上有新突破。

  2、进一步完善高效便捷的审判机制,健全风险提示、判后答疑、巡回审判等便民制度,扩大司法救助范围,推行被害人救助制度等亲民措施,从而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完善内部纠错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审级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要大力加强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等工作,把调解、和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更好地发挥调解的优势和作用。

  3、采取多元化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坚持把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还有法院正在探索实践的社会法庭有机衔接起来,合理运用调解的多种方式化解纷争;善于运用村规民约、风俗人情等传统约束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责任编辑:裴夏静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