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脱贫互联网上购烟机 卖假烟身陷囹圄悔已迟
2012-03-15 14:29:02
     中国法院网讯 (张玉英)  被告人温某某的公司倒闭后,为尽快脱贫致富,不惜以身试法,通过互联网购买卷烟机并经营假冒伪劣卷烟,3月14日,被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温某某经营的公司因管理不善倒闭后,拖欠的高额货款无力偿还,昔日的业务伙伴成了催债的冤家对头,令温某某心急如焚。2011年2月份的一天,互联网上一条“经营烟草,一月爆富”的贴子令温某某看到了脱贫捷径,于是通过QQ与信息发布人吕某取得联系,用四处求亲告友借来的45000元从吕某处购买卷烟机一台、接嘴机一台及卷烟辅料一宗。之后,向吕某学习生产技术未果,但从吕某处得知直接买卖假烟更容易发财。于是通过吕某介绍,于2011年5月至6月期间先后四次购买假烟55箱。2011年6月14日,温某某在一建筑工地上向工人们推销假烟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温某某协助公安机关将吕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温某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且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温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面对家人痛苦流涕,并表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宣判后,温某某表示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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