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法务室 解决大难题
——江西万安县法院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纪实
2011-11-30 08:42: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晨奕 王倩 龙小毛 康宽梁
11月17日一大早,江西省万安县百嘉镇廓埠村村民刘某和曾某就怒气冲冲地来到设在村里的法务室。双方因为农田放水纠纷已经吵过嘴,打过架,这次是来讨个说法的。
一进法务室,迎面的墙壁上贴着“乡里乡亲,差不多就算了”的大字条幅。仔细地看了看,刘某疑惑地问:“你们这个字写错了,‘就’字少了一点啊!”驻村法官、万安县人民法院窑头法庭庭长曾春明笑答:“都是乡里乡亲的,可不是能让就让,少一点就少一点嘛!”听这一解释,大家都会心一笑,气氛顿时缓和了许多。之后,在司法协理员和法官从情理、法理不同角度的劝说下,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这是万安县法院通过法务室平台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挤进“说事室”
从2007年起,万安县在全县各村组推广建立“村民说事室”。村民有什么困难、建议、纠纷,都可到“说事室”寻求解决。各村还成立了由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听事、议事、办事”会,每月在固定日期集中接待村民。
在“说事”过程中,常常会涉及法律问题,村干部就会邀请法庭的法官一同参与“听事”,给予法律方面的建议。而法官在涉村民纠纷案件的调解过程中,也会借村干部熟悉本地情况和当地风俗人情的优势,请他们共同做工作。渐渐地,在每月固定的“说事日”,来“说事”的老百姓都能见到法官的身影。
2010年初,万安县法院决定在条件较好乡镇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建立法务室。基于实践中法院与“说事室”形成的良好互动关系及配合默契的多元调解机制,法务室挤进了“说事室”。
目前,万安县法院在全县范围内设置了50个法院驻村(居)法务室。法务室一方面是法官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调处纠纷、为民司法、开展法制宣传的平台,另一方面是司法协理员或人民陪审员调处纠纷的模拟法庭和开展调解工作的场所。驻村法官会经常性地开展对法务室业务指导、巡回办案、速调速裁等,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到法务室办公。
在万安县法院驻百嘉镇廓埠村法务室,记者看见室内的墙上贴着“乡里乡亲,差不多就算了”、“握手言和”、“有事请找我,我为你服务”等条幅。房间正中放着一张椭圆形的桌子,桌面斑驳,有些地方还有裂纹。“我们这里的桌子没有完好的,这里就是老百姓发泄的地方!”廓埠村的党支部委员、司法协理员刘其琨说道。“有些老表,带着怒气、怨气而来,捶桌子打板凳是常有的事,先让他们发发气,调解起来反而更顺利。”
“法务室的建立,不但为‘两员’的调解提供必要的平台和工作场所,也为法官下乡办案、巡回审理提供了场所,为基层群众诉讼提供了便利。”刘其琨感慨地强调。
配套“四机制”
2010年12月26日,万安县芙蓉镇龙溪村的村民肖某在为同村村民新房贴瓷砖时不慎从二楼摔下身亡。肖某家属悲愤之下,意欲通过上访来解决问题。龙溪村法务室司法协理员刘小兵得知情况后,当天就约请事故双方亲属到龙溪村法务室协调解决纠纷。当天协调未果,刘小兵立即联系驻村法官刘丽萍,说明情况。第三天,驻村法官联系司法协理员、该镇政府和司法所有关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一起到龙溪村法务室,就该事故进行协调。驻村法官重点向各方当事人释明其根据法律规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司法协理员则要求当事人看在本家人的分上,互谅互让,和平解决此事;镇政府的人员则从创建和谐社会入手,要求当事人换位思考。今年1月6日,经过再次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这起事故发生十多天就妥善地得到解决,主要得益于万安法院民事纠纷处理的三级联动机制。
为使法务室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万安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司法协理员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司法协理员的职责和选任、考核办法,并建立了以法务室为平台、以“两员”履职为主要内容的四项法务室运行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建立以“两员”为主体、以每月一次的例行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的集中矛盾纠纷排查、非常时期的紧急矛盾纠纷排查为内容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一旦发现民事纠纷苗头,“两员”及时向法务室或法院反馈,使矛盾纠纷能及时得到处理。
民事纠纷处理的三级联动机制。该院以建立法务室为契机,构建民事纠纷三级联动调处机制,即发现纠纷,首先由司法协理员调处,调处不成,邀请当地司法所参与调解,若再不成,则由当地基层法院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共同调解。三级联动调处机制中的各方,从不同角度出发,分层次多方位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劝说,有利于民间纠纷的有效调处。
建立驻村法官制。针对“两员”法律专业水平不高且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职业教育,为此,该院依托驻村(居)法务室建立驻村法官制度,在每个村(居)法务室确立一名责任法官,由该法官负责该村(居)法务室日常运转并指导相应的“两员”开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该院还将一村一法官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制作成联系卡发放到各村、社区,以保证法务室所辖范围内的广大群众和“两员”能及时联系到驻村责任法官,实现群众诉讼由法院裁决转向法院与司法协理员共同处理。
以法务室为平台建立法治宣传机制。该院充分发挥法务室身处基层、与当地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采用会议、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当地党员、干部、村(居)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并在群众中开展普法教育,广泛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以及医保、社保、低保等惠民政策,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水平。驻村法官还经常与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一起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村组等活动,通过定期走访,以案释法,为老百姓答疑解惑。
催生“无诉村”
“以前法务室没有办起来的时候,吵口、打架的不知道有多少,特别是争水争地的很多。自从办了法务室以后,现在这种现象基本没有了。”百嘉镇党委书记钟世忠说道,“法务室的功能,可以概括为:减压阀、缓冲器、收集站、连心桥、疏导室、宣教室。”
基层农村和社区是大多数矛盾纠纷的源头,很多矛盾如果不能有效化解,将最终进入诉讼程序,任其向后发展,往往成为重大社会隐患。而万安法院在村一级设立法务室,就是为了有效处理各种纠纷,关口前移,把矛盾真正化解在萌芽和初始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常驻村(居)法务室的“两员”,一般为当地有较高的社会威望、有一定矛盾处理能力和一定法律知识的村干部,他们协助法院进行法律文书送达、协助执行、参与陪审、协助调查,受邀单独调解或协助调解等工作。通过到庭旁听庭审,参与调处案件,这些司法协理员和人民陪审员逐渐成为基层矛盾调处的行家里手,他们以案说法进行矛盾调处,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芙蓉镇金塘村司法协理员邹昌禧就根据自己参与法院跟班学习和案件讨论的经验,对该村一起类似去年法院调处的村民集体起诉承包人、镇政府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主持双方来到法务室调解,经过以案说法、辨法析理,最终顺利地调处了矛盾,让双方达成协议,避免了起诉。邹昌禧高兴地说:“法务室就是我们的审判庭,我们也是半个法官了。”
如今,村民有什么疑难事或家庭、邻里发生纠纷,都愿意到法务室来说说,在这里寻求帮助。可以说,在万安,法务室已经成为法院的前沿窗口,当地老百姓相信法务室,认为到这里就可以解决问题。通过这一平台,很多矛盾纠纷在诉前得以解决。刘其琨介绍到,自己担任司法协理员以来,参与调解的案件有30起,但是只有1起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今年以来,在万安窑头法庭辖区39个村(居)中,有19个村是“无诉村”,即这些村没有一起案件起诉到法院,即使有纠纷,也由当地法务室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矛盾。同样,在沙坪法庭辖区的31个村中,有1/3的村为“无诉村”,打架、土地、赡养纠纷少了很多。
万安县法院副院长张海峰表示,村居法务室的设立、“两员”网络的建立体现了人民法官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的本质,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的目标,实现了法院工作与群众需求双赢的社会效果。据统计,今年1至10月,该院受理的案件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4.7%;诉前调解案件159件,案件调撤率达62%,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21个百分点;受理执行案件比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5%,执结率达65%。
一进法务室,迎面的墙壁上贴着“乡里乡亲,差不多就算了”的大字条幅。仔细地看了看,刘某疑惑地问:“你们这个字写错了,‘就’字少了一点啊!”驻村法官、万安县人民法院窑头法庭庭长曾春明笑答:“都是乡里乡亲的,可不是能让就让,少一点就少一点嘛!”听这一解释,大家都会心一笑,气氛顿时缓和了许多。之后,在司法协理员和法官从情理、法理不同角度的劝说下,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这是万安县法院通过法务室平台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挤进“说事室”
从2007年起,万安县在全县各村组推广建立“村民说事室”。村民有什么困难、建议、纠纷,都可到“说事室”寻求解决。各村还成立了由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听事、议事、办事”会,每月在固定日期集中接待村民。
在“说事”过程中,常常会涉及法律问题,村干部就会邀请法庭的法官一同参与“听事”,给予法律方面的建议。而法官在涉村民纠纷案件的调解过程中,也会借村干部熟悉本地情况和当地风俗人情的优势,请他们共同做工作。渐渐地,在每月固定的“说事日”,来“说事”的老百姓都能见到法官的身影。
2010年初,万安县法院决定在条件较好乡镇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建立法务室。基于实践中法院与“说事室”形成的良好互动关系及配合默契的多元调解机制,法务室挤进了“说事室”。
目前,万安县法院在全县范围内设置了50个法院驻村(居)法务室。法务室一方面是法官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调处纠纷、为民司法、开展法制宣传的平台,另一方面是司法协理员或人民陪审员调处纠纷的模拟法庭和开展调解工作的场所。驻村法官会经常性地开展对法务室业务指导、巡回办案、速调速裁等,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到法务室办公。
在万安县法院驻百嘉镇廓埠村法务室,记者看见室内的墙上贴着“乡里乡亲,差不多就算了”、“握手言和”、“有事请找我,我为你服务”等条幅。房间正中放着一张椭圆形的桌子,桌面斑驳,有些地方还有裂纹。“我们这里的桌子没有完好的,这里就是老百姓发泄的地方!”廓埠村的党支部委员、司法协理员刘其琨说道。“有些老表,带着怒气、怨气而来,捶桌子打板凳是常有的事,先让他们发发气,调解起来反而更顺利。”
“法务室的建立,不但为‘两员’的调解提供必要的平台和工作场所,也为法官下乡办案、巡回审理提供了场所,为基层群众诉讼提供了便利。”刘其琨感慨地强调。
配套“四机制”
2010年12月26日,万安县芙蓉镇龙溪村的村民肖某在为同村村民新房贴瓷砖时不慎从二楼摔下身亡。肖某家属悲愤之下,意欲通过上访来解决问题。龙溪村法务室司法协理员刘小兵得知情况后,当天就约请事故双方亲属到龙溪村法务室协调解决纠纷。当天协调未果,刘小兵立即联系驻村法官刘丽萍,说明情况。第三天,驻村法官联系司法协理员、该镇政府和司法所有关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一起到龙溪村法务室,就该事故进行协调。驻村法官重点向各方当事人释明其根据法律规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司法协理员则要求当事人看在本家人的分上,互谅互让,和平解决此事;镇政府的人员则从创建和谐社会入手,要求当事人换位思考。今年1月6日,经过再次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这起事故发生十多天就妥善地得到解决,主要得益于万安法院民事纠纷处理的三级联动机制。
为使法务室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万安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司法协理员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司法协理员的职责和选任、考核办法,并建立了以法务室为平台、以“两员”履职为主要内容的四项法务室运行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建立以“两员”为主体、以每月一次的例行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的集中矛盾纠纷排查、非常时期的紧急矛盾纠纷排查为内容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一旦发现民事纠纷苗头,“两员”及时向法务室或法院反馈,使矛盾纠纷能及时得到处理。
民事纠纷处理的三级联动机制。该院以建立法务室为契机,构建民事纠纷三级联动调处机制,即发现纠纷,首先由司法协理员调处,调处不成,邀请当地司法所参与调解,若再不成,则由当地基层法院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共同调解。三级联动调处机制中的各方,从不同角度出发,分层次多方位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劝说,有利于民间纠纷的有效调处。
建立驻村法官制。针对“两员”法律专业水平不高且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职业教育,为此,该院依托驻村(居)法务室建立驻村法官制度,在每个村(居)法务室确立一名责任法官,由该法官负责该村(居)法务室日常运转并指导相应的“两员”开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该院还将一村一法官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制作成联系卡发放到各村、社区,以保证法务室所辖范围内的广大群众和“两员”能及时联系到驻村责任法官,实现群众诉讼由法院裁决转向法院与司法协理员共同处理。
以法务室为平台建立法治宣传机制。该院充分发挥法务室身处基层、与当地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采用会议、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当地党员、干部、村(居)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并在群众中开展普法教育,广泛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以及医保、社保、低保等惠民政策,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水平。驻村法官还经常与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一起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村组等活动,通过定期走访,以案释法,为老百姓答疑解惑。
催生“无诉村”
“以前法务室没有办起来的时候,吵口、打架的不知道有多少,特别是争水争地的很多。自从办了法务室以后,现在这种现象基本没有了。”百嘉镇党委书记钟世忠说道,“法务室的功能,可以概括为:减压阀、缓冲器、收集站、连心桥、疏导室、宣教室。”
基层农村和社区是大多数矛盾纠纷的源头,很多矛盾如果不能有效化解,将最终进入诉讼程序,任其向后发展,往往成为重大社会隐患。而万安法院在村一级设立法务室,就是为了有效处理各种纠纷,关口前移,把矛盾真正化解在萌芽和初始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常驻村(居)法务室的“两员”,一般为当地有较高的社会威望、有一定矛盾处理能力和一定法律知识的村干部,他们协助法院进行法律文书送达、协助执行、参与陪审、协助调查,受邀单独调解或协助调解等工作。通过到庭旁听庭审,参与调处案件,这些司法协理员和人民陪审员逐渐成为基层矛盾调处的行家里手,他们以案说法进行矛盾调处,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芙蓉镇金塘村司法协理员邹昌禧就根据自己参与法院跟班学习和案件讨论的经验,对该村一起类似去年法院调处的村民集体起诉承包人、镇政府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主持双方来到法务室调解,经过以案说法、辨法析理,最终顺利地调处了矛盾,让双方达成协议,避免了起诉。邹昌禧高兴地说:“法务室就是我们的审判庭,我们也是半个法官了。”
如今,村民有什么疑难事或家庭、邻里发生纠纷,都愿意到法务室来说说,在这里寻求帮助。可以说,在万安,法务室已经成为法院的前沿窗口,当地老百姓相信法务室,认为到这里就可以解决问题。通过这一平台,很多矛盾纠纷在诉前得以解决。刘其琨介绍到,自己担任司法协理员以来,参与调解的案件有30起,但是只有1起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今年以来,在万安窑头法庭辖区39个村(居)中,有19个村是“无诉村”,即这些村没有一起案件起诉到法院,即使有纠纷,也由当地法务室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矛盾。同样,在沙坪法庭辖区的31个村中,有1/3的村为“无诉村”,打架、土地、赡养纠纷少了很多。
万安县法院副院长张海峰表示,村居法务室的设立、“两员”网络的建立体现了人民法官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的本质,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的目标,实现了法院工作与群众需求双赢的社会效果。据统计,今年1至10月,该院受理的案件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4.7%;诉前调解案件159件,案件调撤率达62%,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21个百分点;受理执行案件比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5%,执结率达65%。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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