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能动司法 创新社会管理
2011-10-25 10:20: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中伟
作为直辖市中级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能动司法的应有之责和具体实践。重庆五中院遵循司法规律,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主线,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创新管理平台和运行机制,综合运用审判规则,适度介入社会管理,切实为 “五个重庆”建设服务。
一、遵循司法规律,落实能动司法
社会管理要求主动介入的特性,与法院能动司法的要求相契合。作为中级法院必须遵循司法规律,坚持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解释适用法律、拟制裁判规则、强化司法调研、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综合治理等形式,主动介入社会管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运用审判规则,规范社会行为
解决矛盾纠纷是法院工作的核心。法院通过审判、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效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活动的引导、规范、约束等功能,以达到参与社会管理的目的。一是依法定分止争,服务工作大局。关注经济社会和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解释法律、弥补漏洞、拟制规则等方式,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使司法裁判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10年,重庆五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3319件,涉案诉讼标的48.59亿元。严格按照“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八字铁律,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依法惩罚、震慑犯罪行为的同时,重树公共交通、娱乐酒店、房地产、生猪屠宰等行业正常秩序;以商事审判助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诚信交易秩序建立,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探索金融案件专项审理制度,服务长江上游金融核心区建设;立足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助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二是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处理好公共利益与当事人权益保护、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通过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规范政府行为,化解官民矛盾,为建设法治型政府提供司法保障。强化土地流转、工伤劳动争议、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拆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等类型化案件的审理,建立行业风险预警提示机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依法行政要求,特别是创新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重点区域、虚拟社会、“两新”组织、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管理,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三是更新司法观念,加强司法应对。针对统筹城乡发展过程的新情况、新问题,成立能动司法小组和审判研究会,加大对网络领域侵权、公司强制清算、民间小额担保、民族自主品牌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滞后,缺乏明确法律规则指引的案件调研力度。以立法原意作为评判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类型纠纷的依据,鼓励和维护城乡统筹过程出现的新生事物,支持行政机关在农村土地流转、金融创新等方面所作的探索,对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行为不轻易认定无效,确保一切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保障民生的举措都得到司法支持。针对个案的多元价值冲突,兼顾利益平衡,体现特定利益优先和保护弱者的原则,并通过价值位阶、个案平衡、比例原则等实现对社会多数个体行为的直接管控。
(二)注重司法建议,回应社会需求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能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特有方式。司法建议来源于具体案件审判和类型案件分析,针对案件审执过程中发现的矛盾纠纷苗头、社会管理漏洞、行政行为失范,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警示督促整改,指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发案单位等规范行为,避免法律风险,为社会管理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和辅助参考。2010年重庆五中院向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巴南区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6条,涉及被拆迁安置主体资格审查、房屋行政登记、林业行政登记和林业行政许可等多项行政行为,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针对目前司法建议普遍存在的格式不规范,督促落实缺位等问题,重庆五中院出台《司法建议规定》,对司法建议的提出、格式、审批、反馈等内容进行规范,确保司法建议取得实效。
(三)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综合治理
以服务“平安重庆”为目标,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动力。主动介入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参与“百镇千村平安示范工程”,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基层。运用网络沟通民意,打击网络侵权、犯罪,促进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特殊人群跟踪帮教,结合庭审帮教和庭外帮扶,着力解决刑事被告判后教育、挽救、感化和回归社会的问题。完善社区矫正,配合基层组织建立对被判处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刑事被告人的监管机制,多种手段促使服刑人员积极改造。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的审判方式,广泛开展“圆桌审判”、设立未成年人“谈心室”,完善未成年犯罪矫正机制,对服刑少年开展回访、帮教,有效避免“交叉感染”。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团市委联合进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探索对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监管措施改革,积极营造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搭建工作平台,整合社会资源
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重庆五中院通过创新内部管理平台,搭建与其他社会管理主体的互动平台,建立联系群众的民意沟通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管理系统整体功能。
(一)注重能力提升,创新审判平台
创新审判管理,提升司法质效,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完善信息管理平台。树立“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理念,以制度建设保障管理效果,制定《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把社会管理创新指标完成情况与法官职业晋升,学习培训,评先创优挂钩。搭建“网上办公办案”信息平台,为审判管理提供强大支撑。强化法院管理、案件执行、审判监督信息应用,建成审判质效评估调控和“一上两下”评估调控系统,对审判流程、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绩效管理和调配实行网上控制。二是打造专业审判平台。成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未成年人犯罪、涉军案件等专业合议庭,谋划设立环境保护、破产清算合议庭,强化专业审判力量,通过与公安、民政、团委、劳动、驻军等部门建立常态联系,共同探索以调解案件类型化、调解主体专业化、调解方法特定化的类型化调解机制,加强社会管理。三是规范调研指导平台。作为最高法院司法改革联系点,与西南政法大学建立院校合作暨司法改革研究基地,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直接对接,培养专家型法官。办好《法槌之声》、《案例参考》和《法院司法统计与分析》三个刊物,与《人民司法》合作举办“山城杯”有奖征文活动,落实调研工作“三个一”要求,提升司法能力,构建司法人才高地。规范案例指导、案件请示程序,以法官会议、法官讲坛等形式,更新能动司法理念,明确能动司法边界,统一辖区司法尺度。
(二)注重协同沟通,建立互动平台
人民法院必须借助党委、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多种社会资源,构筑“扇形”工作机制,才能形成参与社会管理的合力。一是构建协执银行查询平台。与重庆市银行业协会开通执行工作快速办理通道,为建立和完善协助执行工作新机制和提升法院执行效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银行主动配合改进了原有执行查询模式,减少中间环节,使执行工作质效得以大幅提升。二是构建消费者维权平台。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签署《建立消费纠纷案件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通过向消费者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房地产典型案例,聘请“消费维权诉讼联络员”,加强和推进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及消费者理性维权。三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在辖区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民意沟通机制”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预警机制”,与市知识产权局探索构建知识产权联动机制,向十个代表性行业揭示潜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这些平台取得了双方共赢的良好成效,展示出创新工作方法的强大生命力。
(三)注重民意沟通,构建社会平台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重庆五中院通过审判沟通、案外沟通、信访沟通、网络沟通等形式,主动吸纳民意表达,探索以服务当事人为中心的司法公开新举措。一是建立民意沟通平台。注重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对话,反映当事人合理诉求,重点推进审务进村镇、厂矿、社区、企事业单位,以“民生法庭创建”为契机,深入田间地头、乡场院坝审理案件,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的形式,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实现对案外民意的倾听和把握。二是建立网络沟通平台。通过法院院长邮箱、论坛、博客等互联网工具,落实群众监督。“网上办案”数据与法院互联网站信息逐步实现快速转换、传递,与立案大厅查询系统形成对接,打通司法公开、网上为民通道。借助网络开通 “第五少年法庭”博客,发布博文203篇,点击率近2.9万次,成为与社会各界交流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经验、探索犯罪预防措施的重要平台。三是建立法治宣讲平台。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部分高校共同推动知识产权 “请进来,走出去” 庭审观摩,推进庭审进校园。面向重庆市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拓展知识产权司法公开维度。深入西永微电子工业园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园区企业商事交易秩序。“涉军”案件合议庭每逢“八一”、国防教育日等重要节日主动向驻渝部队官兵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满足干部战士法律需求,维护军人权益。
三、完善管理机制,增强创新活力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既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又要拓展思维方式,建立司法向前、案内、向后延伸机制,确保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整体活力。
(一)注重向前延伸,多元化解纠纷
激活各种调解资源,邀请人民调解员、司法监督员参与调解,充分利用仲裁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群团组织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构建法院调解与其他调解相互支持,“无缝”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业务指导、协调、对接、监督等机制,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力推行诉前调解,立案阶段法官即介入调解,利用诉前保全等先期环节了解案情,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商事案件以利益共同点和未来合作作为调解工作突破口;重点启发、督促案件代理人、律师参与调解,大大降低了因举证不能、超过诉讼时效等而导致的败诉风险,让当事人尽快从矛盾争端和漫长的诉讼过程中解脱。指导辖区基层法院落实《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规范确认程序、提高确认效率,支持人民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发挥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
(二)注重综合分析,实行风险预警
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穿于案件审执全过程,积极鼓励和促进当事人对各类非诉调解的选择,包括当事人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群团组织调解、企业调解以及由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主持的调解,实现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坚持和谐司法,树立“调判结合,调解优先” 理念,致力以裁判外的方式促成司法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的扩张,在审理群体性劳动纠纷、房屋拆迁、城中村改造、企业破产等社会敏感案件过程中,正确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有针对性地行使法律释明权,帮助弱势方用足用好诉讼权利,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完善审判信息评估分析制度,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建立案件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造成群体性事件或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预测发展趋势,建立处置预案,并以司法建议等形式将评估结果向相关职能部门传递,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整体联动。
(三)注重案外延伸,实现案结事了
“案结事了”是社会矛盾得以根本性化解的表现,也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要求。重庆五中院以争创“案结事了质量评查先进法院”为契机,注重将各项审判工作向庭后延伸,对当事人采取判后答疑、执行回访等方式,以群众听得懂的通俗语言释疑解惑,听取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建议和意见,增强审判的透明度和判决的可接受性。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聘请司法监督联络员吸纳社会监督,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执行联动机制为平台,积极推动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的征信系统、公安户籍管理系统的链接与共享,构建起社会诚信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建设“服务型法院”为导向,推进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坚持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有理推定”理念,建立起定期排查、初信初访、申诉听证、信访终结、四定一包、重点案件交督办、责任倒查、司法救助、重大案件及群体性案件报告制度等工作制度,将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特色社会管理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
一、遵循司法规律,落实能动司法
社会管理要求主动介入的特性,与法院能动司法的要求相契合。作为中级法院必须遵循司法规律,坚持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解释适用法律、拟制裁判规则、强化司法调研、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综合治理等形式,主动介入社会管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运用审判规则,规范社会行为
解决矛盾纠纷是法院工作的核心。法院通过审判、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效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活动的引导、规范、约束等功能,以达到参与社会管理的目的。一是依法定分止争,服务工作大局。关注经济社会和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解释法律、弥补漏洞、拟制规则等方式,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使司法裁判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10年,重庆五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3319件,涉案诉讼标的48.59亿元。严格按照“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八字铁律,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依法惩罚、震慑犯罪行为的同时,重树公共交通、娱乐酒店、房地产、生猪屠宰等行业正常秩序;以商事审判助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诚信交易秩序建立,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探索金融案件专项审理制度,服务长江上游金融核心区建设;立足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助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二是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处理好公共利益与当事人权益保护、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通过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规范政府行为,化解官民矛盾,为建设法治型政府提供司法保障。强化土地流转、工伤劳动争议、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拆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等类型化案件的审理,建立行业风险预警提示机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依法行政要求,特别是创新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重点区域、虚拟社会、“两新”组织、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管理,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三是更新司法观念,加强司法应对。针对统筹城乡发展过程的新情况、新问题,成立能动司法小组和审判研究会,加大对网络领域侵权、公司强制清算、民间小额担保、民族自主品牌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滞后,缺乏明确法律规则指引的案件调研力度。以立法原意作为评判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类型纠纷的依据,鼓励和维护城乡统筹过程出现的新生事物,支持行政机关在农村土地流转、金融创新等方面所作的探索,对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行为不轻易认定无效,确保一切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保障民生的举措都得到司法支持。针对个案的多元价值冲突,兼顾利益平衡,体现特定利益优先和保护弱者的原则,并通过价值位阶、个案平衡、比例原则等实现对社会多数个体行为的直接管控。
(二)注重司法建议,回应社会需求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能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特有方式。司法建议来源于具体案件审判和类型案件分析,针对案件审执过程中发现的矛盾纠纷苗头、社会管理漏洞、行政行为失范,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警示督促整改,指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发案单位等规范行为,避免法律风险,为社会管理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和辅助参考。2010年重庆五中院向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巴南区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6条,涉及被拆迁安置主体资格审查、房屋行政登记、林业行政登记和林业行政许可等多项行政行为,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针对目前司法建议普遍存在的格式不规范,督促落实缺位等问题,重庆五中院出台《司法建议规定》,对司法建议的提出、格式、审批、反馈等内容进行规范,确保司法建议取得实效。
(三)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综合治理
以服务“平安重庆”为目标,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动力。主动介入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参与“百镇千村平安示范工程”,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基层。运用网络沟通民意,打击网络侵权、犯罪,促进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特殊人群跟踪帮教,结合庭审帮教和庭外帮扶,着力解决刑事被告判后教育、挽救、感化和回归社会的问题。完善社区矫正,配合基层组织建立对被判处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刑事被告人的监管机制,多种手段促使服刑人员积极改造。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的审判方式,广泛开展“圆桌审判”、设立未成年人“谈心室”,完善未成年犯罪矫正机制,对服刑少年开展回访、帮教,有效避免“交叉感染”。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团市委联合进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探索对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监管措施改革,积极营造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搭建工作平台,整合社会资源
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重庆五中院通过创新内部管理平台,搭建与其他社会管理主体的互动平台,建立联系群众的民意沟通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管理系统整体功能。
(一)注重能力提升,创新审判平台
创新审判管理,提升司法质效,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完善信息管理平台。树立“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理念,以制度建设保障管理效果,制定《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把社会管理创新指标完成情况与法官职业晋升,学习培训,评先创优挂钩。搭建“网上办公办案”信息平台,为审判管理提供强大支撑。强化法院管理、案件执行、审判监督信息应用,建成审判质效评估调控和“一上两下”评估调控系统,对审判流程、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绩效管理和调配实行网上控制。二是打造专业审判平台。成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未成年人犯罪、涉军案件等专业合议庭,谋划设立环境保护、破产清算合议庭,强化专业审判力量,通过与公安、民政、团委、劳动、驻军等部门建立常态联系,共同探索以调解案件类型化、调解主体专业化、调解方法特定化的类型化调解机制,加强社会管理。三是规范调研指导平台。作为最高法院司法改革联系点,与西南政法大学建立院校合作暨司法改革研究基地,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直接对接,培养专家型法官。办好《法槌之声》、《案例参考》和《法院司法统计与分析》三个刊物,与《人民司法》合作举办“山城杯”有奖征文活动,落实调研工作“三个一”要求,提升司法能力,构建司法人才高地。规范案例指导、案件请示程序,以法官会议、法官讲坛等形式,更新能动司法理念,明确能动司法边界,统一辖区司法尺度。
(二)注重协同沟通,建立互动平台
人民法院必须借助党委、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多种社会资源,构筑“扇形”工作机制,才能形成参与社会管理的合力。一是构建协执银行查询平台。与重庆市银行业协会开通执行工作快速办理通道,为建立和完善协助执行工作新机制和提升法院执行效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银行主动配合改进了原有执行查询模式,减少中间环节,使执行工作质效得以大幅提升。二是构建消费者维权平台。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签署《建立消费纠纷案件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通过向消费者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房地产典型案例,聘请“消费维权诉讼联络员”,加强和推进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及消费者理性维权。三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在辖区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民意沟通机制”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预警机制”,与市知识产权局探索构建知识产权联动机制,向十个代表性行业揭示潜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这些平台取得了双方共赢的良好成效,展示出创新工作方法的强大生命力。
(三)注重民意沟通,构建社会平台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重庆五中院通过审判沟通、案外沟通、信访沟通、网络沟通等形式,主动吸纳民意表达,探索以服务当事人为中心的司法公开新举措。一是建立民意沟通平台。注重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对话,反映当事人合理诉求,重点推进审务进村镇、厂矿、社区、企事业单位,以“民生法庭创建”为契机,深入田间地头、乡场院坝审理案件,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的形式,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实现对案外民意的倾听和把握。二是建立网络沟通平台。通过法院院长邮箱、论坛、博客等互联网工具,落实群众监督。“网上办案”数据与法院互联网站信息逐步实现快速转换、传递,与立案大厅查询系统形成对接,打通司法公开、网上为民通道。借助网络开通 “第五少年法庭”博客,发布博文203篇,点击率近2.9万次,成为与社会各界交流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经验、探索犯罪预防措施的重要平台。三是建立法治宣讲平台。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部分高校共同推动知识产权 “请进来,走出去” 庭审观摩,推进庭审进校园。面向重庆市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拓展知识产权司法公开维度。深入西永微电子工业园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园区企业商事交易秩序。“涉军”案件合议庭每逢“八一”、国防教育日等重要节日主动向驻渝部队官兵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满足干部战士法律需求,维护军人权益。
三、完善管理机制,增强创新活力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既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又要拓展思维方式,建立司法向前、案内、向后延伸机制,确保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整体活力。
(一)注重向前延伸,多元化解纠纷
激活各种调解资源,邀请人民调解员、司法监督员参与调解,充分利用仲裁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群团组织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构建法院调解与其他调解相互支持,“无缝”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业务指导、协调、对接、监督等机制,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力推行诉前调解,立案阶段法官即介入调解,利用诉前保全等先期环节了解案情,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商事案件以利益共同点和未来合作作为调解工作突破口;重点启发、督促案件代理人、律师参与调解,大大降低了因举证不能、超过诉讼时效等而导致的败诉风险,让当事人尽快从矛盾争端和漫长的诉讼过程中解脱。指导辖区基层法院落实《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规范确认程序、提高确认效率,支持人民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发挥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
(二)注重综合分析,实行风险预警
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穿于案件审执全过程,积极鼓励和促进当事人对各类非诉调解的选择,包括当事人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群团组织调解、企业调解以及由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主持的调解,实现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坚持和谐司法,树立“调判结合,调解优先” 理念,致力以裁判外的方式促成司法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的扩张,在审理群体性劳动纠纷、房屋拆迁、城中村改造、企业破产等社会敏感案件过程中,正确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有针对性地行使法律释明权,帮助弱势方用足用好诉讼权利,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完善审判信息评估分析制度,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建立案件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造成群体性事件或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预测发展趋势,建立处置预案,并以司法建议等形式将评估结果向相关职能部门传递,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整体联动。
(三)注重案外延伸,实现案结事了
“案结事了”是社会矛盾得以根本性化解的表现,也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要求。重庆五中院以争创“案结事了质量评查先进法院”为契机,注重将各项审判工作向庭后延伸,对当事人采取判后答疑、执行回访等方式,以群众听得懂的通俗语言释疑解惑,听取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建议和意见,增强审判的透明度和判决的可接受性。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聘请司法监督联络员吸纳社会监督,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执行联动机制为平台,积极推动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的征信系统、公安户籍管理系统的链接与共享,构建起社会诚信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建设“服务型法院”为导向,推进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坚持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有理推定”理念,建立起定期排查、初信初访、申诉听证、信访终结、四定一包、重点案件交督办、责任倒查、司法救助、重大案件及群体性案件报告制度等工作制度,将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特色社会管理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
责任编辑:裴夏静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