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法官——赵静
2011-09-30 11:32: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国辉
赵静同志是河南省汝南县农业局的一名高级农艺师,2004年8月20日被汝南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几年来,他共参加陪审案件和调处纠纷180多起,涉及农药、种子产品质量、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其中70%的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无一起上诉。为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尽了自己的一份力量。2007年、2010年,他两次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人民陪审员”,受到河南省高院的表彰,并两次作为河南省唯一代表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几年来,他在工作中注意利用自己陪审员的特殊身份,无论法庭上还是在本职工作中,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成功调处了一批民事纠纷。
赵静同志担任陪审员以前,很少接触司法,仅在学生时代接触过法律的条文。当了人民陪审员就必须加强法律学习,加强调解方法和技巧的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才能依法审判,才能更好地做好调解工作,才能有效避免“陪而不审”、“陪而乱审”、违法调解。为此他向书本学习、向法官学习、向网络学习、结合案件学习。单位订阅的《人民法院报》更是每期必读,对一些重要、典型的案例分析做笔记、书摘。他还注意和其他陪审员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赵静同志总结出“把好四道关,用好陪审权,当好陪审员”的工作方法:一是备审关,每次开庭前他都要求审判法官简要介绍案情,提前阅卷,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文查找掌握,使自己对案件庭审前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二是庭审关。庭审中注意观察审判长如何抓案件的主要情节、证据。在庭审中既充分行使职权,又举止有度,避免滥用发问权,滥下定语。三是合议关。合议中认真听取审判长分析案件的定性依据、法律适用,再根据自己的认识客观公正地分析案件,独立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合议中做到既不随声附合,又不喧宾夺主,从而很好地把握角色,有体有度。四是调解关。通过参审前后观察了解当事人细微表情及心态,把握调解时机,耐心细致多方做工作,争取使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代表社会力量,参加案件的调解与法官主持调解各有优势。几年来,赵静同志注意向老法官学习调解技巧,参审中注意不放弃任何机会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消除矛盾,平心静气地坐下来接受调解。每次庭审结束后,他都要求审判长给我机会,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力求各让一步,调解解决。今年三月份,他参审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庭审结束后,赵静请求审判长让他锻炼一下,做做调解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当庭履行。我心里十分高兴,很有成就感。陪审员的这种角色优势,还可以提前介入纠纷,减少诉讼事件的发生。2008年11月底汝南县某乡近三十名农户种的小麦品种,由于受到天气反常影响,出现部分地块麦苗死亡,农户们情绪激动,认为是假种子,要起诉,他知道后亲自到农户田间,利用我的专业知识及法律知识,分析原因,设身处地的向他们说明原因和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使农户口服心服,放弃了诉讼念头,化解了矛盾,减少了一起集团诉讼事件的发生。陪审员在自己的正常工作中从一个法官的角度去观察分析,解决身边发生的事件,使许许多多的矛盾,化解在诉前,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的催化剂,促进和谐的助推器”。仅去年一年,他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做工作就化解了七起矛盾纠纷,使五个濒临破裂的家庭破镜重圆,人们都亲切称他是“编外法官”。
(作者单位: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赵静同志担任陪审员以前,很少接触司法,仅在学生时代接触过法律的条文。当了人民陪审员就必须加强法律学习,加强调解方法和技巧的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才能依法审判,才能更好地做好调解工作,才能有效避免“陪而不审”、“陪而乱审”、违法调解。为此他向书本学习、向法官学习、向网络学习、结合案件学习。单位订阅的《人民法院报》更是每期必读,对一些重要、典型的案例分析做笔记、书摘。他还注意和其他陪审员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赵静同志总结出“把好四道关,用好陪审权,当好陪审员”的工作方法:一是备审关,每次开庭前他都要求审判法官简要介绍案情,提前阅卷,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文查找掌握,使自己对案件庭审前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二是庭审关。庭审中注意观察审判长如何抓案件的主要情节、证据。在庭审中既充分行使职权,又举止有度,避免滥用发问权,滥下定语。三是合议关。合议中认真听取审判长分析案件的定性依据、法律适用,再根据自己的认识客观公正地分析案件,独立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合议中做到既不随声附合,又不喧宾夺主,从而很好地把握角色,有体有度。四是调解关。通过参审前后观察了解当事人细微表情及心态,把握调解时机,耐心细致多方做工作,争取使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代表社会力量,参加案件的调解与法官主持调解各有优势。几年来,赵静同志注意向老法官学习调解技巧,参审中注意不放弃任何机会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消除矛盾,平心静气地坐下来接受调解。每次庭审结束后,他都要求审判长给我机会,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力求各让一步,调解解决。今年三月份,他参审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庭审结束后,赵静请求审判长让他锻炼一下,做做调解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当庭履行。我心里十分高兴,很有成就感。陪审员的这种角色优势,还可以提前介入纠纷,减少诉讼事件的发生。2008年11月底汝南县某乡近三十名农户种的小麦品种,由于受到天气反常影响,出现部分地块麦苗死亡,农户们情绪激动,认为是假种子,要起诉,他知道后亲自到农户田间,利用我的专业知识及法律知识,分析原因,设身处地的向他们说明原因和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使农户口服心服,放弃了诉讼念头,化解了矛盾,减少了一起集团诉讼事件的发生。陪审员在自己的正常工作中从一个法官的角度去观察分析,解决身边发生的事件,使许许多多的矛盾,化解在诉前,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的催化剂,促进和谐的助推器”。仅去年一年,他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做工作就化解了七起矛盾纠纷,使五个濒临破裂的家庭破镜重圆,人们都亲切称他是“编外法官”。
(作者单位: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